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我市“市树” 、
“市花”的决定
(2016年8月8日双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要及全市评选活动结果,双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将糖槭树确定为“市树”、兴安杜鹃花确定为“市花”。
会议认为,糖槭树、兴安杜鹃花,生长特点、生殖习性适合双鸭山的地理条件,符合双鸭山的人文特点,寓意深远。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爱“市树”、惜“市花”,要热爱双鸭山,扎根双鸭山,建设双鸭山。(来源:双鸭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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