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相关二三事~
前几天收到官司判决的时候,正好家里和公司有些杂事,心神不宁,只赶着出了公司声明,这两天算是有点空闲,可以唠叨两句。另外对方的声明也出来了,我也一起回应一下。
1、有关官司赔偿金额
私下和文章下都有很多人来说赔的太少了,说实话,我们也不满意,毕竟从我们的已知信息里,我们认为对方类似的侵权行为不是 2020 年才有的,而且不只是抄袭了判决书上认定的部分。只不过在此之前,我们并没有采取类似的手段进行验证,但是毕竟数据是我们一手做出来的,感觉还是有的,就跟媒体的洗稿一样,原作者总是更知道自己的哪些文字来自于哪些灵感或者某些辛辛苦苦找出来的参考信息,但是你知道,不代表你可以在更严格的法律层面去证明去要求赔偿,这个本来就是一个难事,可能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谴责。另外,我们的数据本身也不同于文字和代码,文章可以造独特的句子(参见霍炬的官司),代码可以在注释里写公司名,故意拼错函数名,这些办法在 IP 库里一概没法用。IP 库里 IP 地址本身是有规范的,没有办法硬造,就只能在地理位置这么一个信息上做文章,又要考虑到不能影响付费客户使用,所以我们也是费尽心思。综上,证明难度实在是很大,虽然心里很清楚,也是无奈。不过相比金额来说,更重要的是能证明对方抄袭所谓“金身”破了就够了,尊重法院的判决,也理解法官的难处。我们还是要把精力放在把数据做好和把客户服务好这些正事上。多赔点钱能如何?有那时间多谈两个客户好不好?
2、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下图是去年底的时候,朋友朱总(科技乱炖的听友们,一定知道朱总是谁)发到朋友群里的截图。我看到的时候,我就笑说,我们同行终于学会 KYC 了。
致同行的这位销售同学,就不暴露你的个人信息了,也希望你和你的同事、领导们都反思一下,不要有事没事就挨个加人,显得公司很没规矩。
3、对方声明一:非终审判决
根据我们对对方的平时的行为(包括声明第二点,下面再仔细说)的判断,我们和律师团队早就知道他们大概率会上诉,所以这个不是什么意料之外的事情,我们只是好奇他们会以什么样的理由来上诉。金额过高?事实认定错误?
只能拭目以待。
4、对方声明二:也起诉我们了
这个事情挺好玩的,简单来说,前年 12 月份,对方起诉了我司,案由是我司涉嫌专利侵权,但是有意思的是,成功立案两个,但是其中一个在法院通知我们之前,就主动撤回了。
然后法院发给我们的那个案件的证据中,证据极少,就是只有涉案专利号和一个公证书,但唯独我们到底如何实施了对方的专利技术却不提了,似乎对方的逻辑是“只要是做 IP 业务,就一定会使用他的专利”?今年春节后,法院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对方没有任何新证据提交,我们也不知道该补充什么。
更有意思的是,我们诉对方的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诉我们的也是在他们当地法院起诉,而我们律师认为这个管辖权并不正确,并成功的把管辖权转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方不服,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结果最高法院维持判决,这也是这个案子进展慢的原因之一吧,具体判决内容可以去看裁定书。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194号
我们依然拭目以待。
5、对方声明三:现在的数据没问题
是吗?
我来讲一个小故事。
众所周知,我们在 2018 年开始了 IPv6 数据库的制作,而教育网的数据一般来说是有所谓“官方数据”的,只是还是要花不少的时间去收集、整理、补齐和更新的,我同事在 2018 年底批量更新了一批陕西的高校 IPv6 数据,可能是忙中出错,导致其中某个学校的地理位置错误的标注到了西安,而实际上这个学校并不在西安,后来我在 2021 年做 IPv4/IPv6 教育网数据交叉验证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错误,并赶紧修正了。当时已经起诉同行,所以就带着验证的想法去想办法查证了这位同行的数据,结果发现他们也错误的标注到了西安。
我个人认为,同行面对这个事情,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你数据错了,到现在(截止到最近)还不知道自己错了,要么你直接抄袭了某个同行(当然,即使抄袭,也未必是(直接或者间接)抄袭我们,但是往上翻看和往下翻看就近的数据,除这条外,都与我们一致。虽然某个同行也把同样的数据标注到了西安,但除这条外,往上翻看和往下翻看就近的数据却并不一致)的数据,到现在还不知道自己错了。
各位读者老铁,你们觉得是哪个可能性大一些?
另外,我们在这个事情里已经学习到了教训,类似的问题应该不会再出现。
有关官司相关的事情,想补充说明的都在上面了。
我们也在跟律师团队探讨是否要继续起诉其它同行的可能,有进展再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