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物业管理办法,这笔小区停车费你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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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截取自南京市人民政府)
根据南京市政府今天发布的消息,南京将有两项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实施。一是《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让城建君带你们来看下这两条最新暂行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6月19日,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今后小区业主共用部位、共用或共有设施经营所得收益的70%都要纳入维修资金;当发生屋面、外墙渗漏等紧急情形时,业主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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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该缴纳多少?
按照每平方米造价计算
买过房的人都知道买房时需要缴纳与住宅维修相关的费用。过去普遍使用的“物业维修基金”一词,如今更名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法明确,商品住宅业主应当按照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首期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非住宅(含营业性车库、车位等)为本市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
高层(配备电梯的多层)住宅、非住宅为本市高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
据了解,目前一般二线城市的商品房建筑工程造价大约在500-3000元/平方米,加上精装修等,可能更高。
如果每平方米2万元买下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维修资金按1平方米造价3000元的6%计算,需缴纳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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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维修资金,符合条件可获三成首付款
办法规定,当发生《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楼顶、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情形,需要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表、维修说明、实施方案等材料,材料齐全,受理单位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拨付不少于核定费用30%的首付款,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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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这钱业主到底该不该交,这要视情况而定
(网络图)
相信很多老小区的业主会有小区停车费这钱业主到底该不该交这个疑虑。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办法》规定,10%以上的业主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选定物业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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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机构怎么选?
《办法》提出,由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向建设单位提出联名申请,确定一名业主为申请人代表;
建设单位收到联名申请后,核实业主人数,5日内就核实情况书面回复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收到书面回复后,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5日内协商确定物业评估机构,并形成三方确认的书面协议。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选定物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业主可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随机抽取物业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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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启用第三方物业评估?
《办法》规定,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物业评估机构,委托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各种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与业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大家要注意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
(来源:南京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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