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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

一沾毒品深似海

从此健康是路人



这毒品的害处人尽皆知

可却总有瘾君子前赴后继地往里扑



值此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就让小法来带你看一看

我们身边的案例



国际禁毒日是什么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案例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先后11次向魏某某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5.9克。2017年2月16日,被告人郑某欲向魏某某出售甲基苯丙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13克。



案例二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份,被告人赵某某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南京市江宁区等地,向濮某某、陈某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3次,共计3.41克。


案例三

2016年5月以来,翟某某单独或伙同经某某多次向李某某、崔某某出售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7克。2016年10月以来,经某在南京市江宁区凤鸣凰KTV内多次向林某、翟某某出售含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成分的液体(俗称“摇头水”)8袋。



2016年9月初某日晚,被告人翟某某在其牌轿车内容留经某某、朱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等人吸食毒品氯胺酮。



2016年11月8日,被告人翟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其驾驶的轿车内查获毒品氯胺酮共计92.94克。2016年5月23日,被告人经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对其取保候审,2016年11月8日,被告人经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其驾驶的轿车内查获含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成分的液体共计15.21克。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看了上述案例

各位亲爱的小伙伴们要知道

无论是卖毒,吸毒

还是容留他人吸毒

都是万万使不得的事情!



下面就随小法一起看看判决结果吧!


江宁法院对三起涉毒案件4名被告人集中宣判


6月21日上午,江宁法院对该院审理的三起涉毒案件的4名被告人集中宣判。

1


第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郑某11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虽不满十克但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被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


第二起案件的被告人赵某某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3


第三起案件的被告人翟某某、经某某多次贩卖少量毒品,翟某某还容留他人吸毒,最终法院以翟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经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别急着走

小伙伴们

这些毒品科普你需要知道


什么是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毒品对人类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


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


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


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吸毒者的终日状态
吸毒的后果
吸毒前后的变化
吸毒前后的变化
吸毒前后的变化
吸毒母亲的畸形胎儿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身份。要正确地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当作犯罪分子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病人,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许多吸毒者

起初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被动”沾染上毒瘾的

如果人人都对毒品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这样的人间悲剧

就会少发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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