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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而在帮工过程中人身受到了伤害该怎么办?


快快快,一起来涨知识

  事件经过

原告汤某退休后受某清洁环保公司聘用从事环卫工作。

2014年12月16日,堆放在某公司广场北侧的无固定广告牌被大风刮起并飞至人行横道上,妨碍行人通行,原告汤某与另一名环卫工人合力将地面广告牌抬起向不影响通行的路边勘道移动,在广告牌码放好后,原告汤某被再次刮倒的广告牌砸伤

经南京市江宁医院诊断为左锁骨骨折,原告汤某向被告某公司索赔无果,诉至江宁法院。



主动、无偿帮忙,却遇到这种糟心事。




首先,小编觉得要给汤某的行为一个大大的赞;

其次,被告公司并没有让汤某处理广告牌,结果出了事还让自己负责,想想也挺无奈的。可对于原告来说,的确是被被告公司的广告牌所伤的。




法官怎么说呢?


原告汤某排除广告牌安全隐患的行为认定及排除隐患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是本案裁判的焦点。


        


法院裁判要旨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公司对堆放在广场上的涉案广告牌负有管理义务,其在恶劣天气之下未能对广告牌进行固定,广告牌飞起并自由砸落,其未能及时进行处置,致使现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原告汤某在责任片区工作时发现该隐患并与另一环卫工人对该隐患进行排除,使得被告公司受益,原告汤某与被告公司之间并无利益关系,其排除隐患的行为应认定为义务帮工,原告汤某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伤,其因伤产生的损失,被告公司应予赔偿。


判决

一、被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汤翠平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45595元。

二、驳回原告汤某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汤某拿到了赔偿款,事情完美解决

简直不能更棒

那么,我们来看看这案件里有哪些法律小知识呢?



小法说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因帮工活动受到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规则原则,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损害予以补偿。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或过失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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