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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这种食物

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吃过燕窝的

就例如——小法


“听说燕窝中含有亚硝酸盐哦,还能不能吃啊”

...


基本案情✔

A案件:原告高某分别在2015年9月28日、2017年1月16日,在某德批发部处购买血燕12盒,价款60000元。购买后馈赠给朋友,但被退了回来,并称该食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经检验该食品亚硝酸盐含量为6000mg/kg。且开具的发票上面显示还是某德批发部。高某一纸诉讼将某德批发部、某盛批发部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货款并十倍赔偿!


B案件:同样在2016年1月8日、2016年6月2日,高某在银某商行处购买血燕12盒,价款56400元。经检验该食品亚硝酸盐含量为3400mg/kg。向其退回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



亚硝酸盐检验指数如此高,这意味着什么呢?

国家卫生部于2012年2月28日发布的卫监督函(2012)62号《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规定,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为30mg/kg。


莫非是遇到职业打假人?

但食品之事容不得半点马虎!

看看江宁法院怎么判


法院释法✔

食品安全关系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原告高某从被告两家处购买的涉案燕窝外包装上没有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亚硝酸盐含量明显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经调解某德批发部与某泰食品商行分别赔偿原告高某33万元。



小法有话说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注的问题之一。食品安全关系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的维护,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更需要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精神,坚决抵制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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