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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作案时用塑料袋遮挡住摄像头,中途抬头一看...哎呀!

江宁融媒 微江宁 2022-01-19


做贼心虚的人,一看到监控

唯恐避之不及

不过最近江宁警方抓到一伙窃贼

见到监控不仅不躲避

还试图在监控下继续作案

结果......

2018年初至今,某仓库连续被盗


近日,岔路口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

某仓库负责人报案称仓库里的汽车涂料被盗

金额高达10万余元


随后民警调取了仓库附近的监控探头

发现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经仓库负责人辨认

其中一名嫌疑人之前在仓库工作过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

民警发现

这两名嫌疑人早在2018年年初就开始

对该仓库进行了多次“蚂蚁搬家”式盗窃

涉案金额无法估算



现实版“掩耳盗铃”


民警经过分析后判断

两名犯罪嫌疑人还会再次作案

于是仓库负责人在库房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手机可随时查看监控


果不其然,不久后

监控摄像头就拍下了这段

让人啼笑皆非的画面



视频显示

遮挡摄像头的塑料布突然掉落

摄像头给犯罪嫌疑人来了个正面大特写

那表情真是一个“



迅速出警 人赃并获


仓库负责人通过手机监控看到这一幕后

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赶到现场时

将还逗留在仓库内的这名嫌疑人

以及在仓库外停车等候的另一名嫌疑人

一并抓获


经审讯

两名嫌疑人交代了

已在被盗仓库连续实施十余起盗窃的犯罪事实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规定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案说防:

由于天气较热,不少人在晚上睡觉的时候喜欢开着窗,这就给不法分子偷盗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可乘之机”。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1、要提高警惕,白天出门或晚间休息要注意锁好门窗,保管好自身的贵重财物!

    2、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周围形迹可疑人员,防范偷盗、扒窃。

    3、在房屋或企业、店铺门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物防、技防设施。

    4、如发生物品被盗,请尽快拨打110报警,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警方提醒

盗窃总是防不胜防

唯有大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做好防盗措施

才能让不法分子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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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宁区融媒体中心 时婕 张闲 姚杨

小编 | 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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