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保护要素线索征集
青岛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我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彰显城市风貌特色作为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目前,《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年)》已到规划期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组织编制《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
为全面挖掘和梳理青岛历史文化资源,系统掌握青岛历史文化保护要素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现状等基本情况,现面向社会公众,在青岛全市域(包含七区三市)范围内,征集以下各类保护要素的线索信息:
1.传统风貌建筑:除挂牌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2.历史村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的村镇。
3.工业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业厂区或者工业遗存。
4.历史地段:能够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区。
5.名人故居:社会公认的某领域已故著名人物出生、辞世或确曾居住过的,能够突出见证、反映该人物业绩、贡献的居所。
6.军事建筑及构筑物:历史著名战役遗址和纪念地;代表不同时期军事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重要军事革命事件的发生地和历史遗迹。
7.革命文物:见证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历程,反映革命文化的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
8.历史环境要素: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古桥、渡槽、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9.自然环境要素:与人们生活和生产环境相关联、具有一定历史和文化意义(如历史故事、传说、文化象征等)的古树、山体、水体等环境。
10.特色景观空间:人工改造过的自然环境(如梯田)或精巧设计的道路、广场、绿地等游憩、观赏空间(如肥城路看天主教堂对景、鱼山路看览潮阁对景等)。
11.非物质文化遗产: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12.不可移动文物: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13.历史建筑: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1-10类征集线索的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照片(现状或历史照片)、简要介绍(如建设年代、历史变迁、背景故事等)、信息提供人的联系方式等。11至13类为已经各级政府公布的保护要素,征集线索的信息包括:保护要素的历史照片、历史事件、信息提供人的联系方式等。如果您有以上十三类保护要素以外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素线索信息,也非常欢迎提供。
您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渠道反馈信息:
电子邮件:524318246@qq.com 、 502785546@qq.com
电话:0532-55788263(张天)、0532-55785951(孙涵)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号华银大厦29楼
网络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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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线索征集截止2021年3月31日。您的参与,将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做出贡献,十分感谢!
供稿:城市设计处
审核:科技和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