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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事件,幺宁该给李庄个说法了!(附李庄首度采访)

2017-03-19 唐朝 法耀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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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首度受访 忆述“李庄案”始末




                                                   作者:唐朝

 

      李庄“嫖娼”!    2009年12月12日,“李庄专案组”成员在北京抓了李庄,18之后,也就是12月30日,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李庄案。截止到目前为止,李庄案开庭审理创造了“重庆速度”。


                                                      李庄


    著名律师、京衡律师集团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作为李庄的辩护律师出庭。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他也没有想到公诉人会当庭指责“李庄嫖娼”。当天另外一位著名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也作为李庄的辩护律师参加了庭审。


    在庭审最后十分钟,公诉人幺宁突然爆料:“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正是由于幺宁的爆料,之后国内大量媒体在没有证实的情况下报道了“李庄嫖娼”的新闻。


   “我嫖宿了谁?”李庄听到“嫖娼”这个说法之后,显得相当激动:“是你的朋友?姓甚名谁?你把名字说出来。这是对我的公然诽谤。你这是什么意图?”    幺宁时任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处副处长,当时她是以江北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的身份作为此案的公诉人出庭的。


   “全国十佳公诉人”幺宁和李庄究竟谁在撒谎呢?

 

 

     2012年10月2日,陈有西律师在其新浪微博上就“李庄嫖娼”公开回应:“第一,中国没有嫖娼罪;第二,检察院当庭造谣后,江北、开发区公安弥补侦查一个多月无任何李庄嫖娼事实;第三,有嫖娼重庆早就可直接劳教李庄,扫除打黑障碍,根本无需走检法程序自找麻烦;第四,那张李庄光身照是pS的,别人的身李的脑袋。”


   “李庄案”庭审当天,“法律审判已经输光,想进行道德审判,说明已经黔驴技穷。”陈有西律师针对公诉人幺宁无端指责“李庄嫖娼”感到非常气愤。   庭审第二天,陈有西律师专程去江北第二看守所再见了李庄,李庄称龚刚模的亲属确实安排了律师的住宿,多少一天房费他也不知道,他泡过脚,花了75元,“但绝对没有像这位公诉人诽谤的嫖娼,否则注意他的公安早拘留他了”。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 后来,有境外媒体大量报道了“薄熙来与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新闻,有一些的境外媒体便把矛头指向幺宁。


 因为  2010年3月6日,薄熙来在接受媒体集体采访时说:“我很欣赏我们的很多同志,包括检察院、法院一些年轻的女性,比如说这次公诉人幺宁、XXX,这些年轻的公诉人,敢于直面那些黑恶势力去起诉,立了功,大照片登在报纸上,不怕打击报复。”



  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信息就对一名幺宁与薄熙来的关系产生无端的联想,那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幺宁除了是一名检察官之外,她还是妻子、母亲,这样不负责任的报道对幺宁本人,以及她的家庭都是伤害。同样,“李庄嫖娼”对李庄本人和他的家庭成员都是一种伤害。  


  就“李庄嫖娼”事件,幺宁应该给李庄个说法了!




转自晓丽有话说

转自多问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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