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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给一位老律师的道歉信

2017-04-10 斯伟江 法耀星空



詹肇成律师:

 

您在看守所还好吗?因为,你对公安做的证人询问笔录存有疑问,自己和助理去给证人作了九份笔录,公安再对证人做笔录,证人改口,因此事,您已经在看守所过了一年多。

   

我和周泽两个律师,物伤其类,路见不平,接受了您的委托,自以为能帮您,现在真不知道如何去面对您。我们认为,请了我们,可能变成了对您惩罚的原因。我们仿佛听到了有人不怀好意的笑声。自从您2016年1月13日,在家里被上网追逃,抓捕,一直到现在,已经整整关押近450天了。期间,您的助理刘勋律师,也许因为解除了对和我同时受聘的北京律师金宏伟,就被取保候审了,不由得相信,律师大部分时间,帮不上忙,除非他被解除了。好像一个“坏人”唯一做的好事,就是他死了。因为您坚持无罪,估计也不会解除我们,所以,司法机关以鉴定等程序,一直关押您,西方法谚说,程序即惩罚,(procedure is punishment),等一审开庭,估计要一年半了。

 

 

从已经公开开庭的案卷来看,抓您时,现在所谓8个指控您引诱做伪证的,此前大部分都指向您所辩护的被告人的妻子,说她妨害作证,但成都市检察院就已经指定公安局立案,指定文书上已经确定,“基本证实”您和她构成了妨害作证罪,然后,下级公安青羊区公安局,就只立了您的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妻子,就不立案了,后来补了一个情况说明,说这个人妨害作证情节轻微,态度好,就不追究犯罪了。真的是笑话。从立案时的材料看,这个被告人妻子的情节比您严重多了,她都算情节轻微,您却情节严重,只能说,青羊区公安局的尺子,真的松紧不一样啊。

 

 

几个指控您引诱的人,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都作了伪证,但都没有被追究,只需要做一件事,一次比一次更准确地指控:是您,引诱了他们作伪证。笔录完全和面团一样,每次都不同。我们也做了一个证言变动表给法院、检察院,希望他们能依法办事,本案定罪证据严重不足,程序违法,至少,先把您取保候审。最终,一次次驳回取保申请。68岁的您,依旧在成都看守所。您在看守所晕倒几次,都没法出来,您助理年轻,也许因为解除了北京的金律师,出来了,(他本来也无罪),我们其实也希望,您能把我们解除了,先取保出来。可惜,取保的前提是要认罪。您是坚决不认罪的。我们敬重您这风骨,却担心您的身体。

 

 

前几天,全国律协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说成立了“全国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全国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结果,您女儿闻声前往,接待人员说,维权材料太长,最好压缩到二页,他们也只能把材料转给四川律协。而四川律协的某些领导早就告诉您女儿,您是有罪的。他们比法院还法院,能指望他们吗?我有时替这些律协的负责人害羞,他们除了利用这些律协领导等名声自肥之外,一点担当都没有,一个个精明得很,说是红顶商人,不会有错。

 

詹律师,我们也很抱歉。您最看重您助理刘勋的讯问笔录,我们看到案卷中有刘勋的讯问录像,而且,刘勋也说当时有录像,我们就向法院要,因为起诉书里载明有录像,案卷移送上写了有6个讯问录像,结果,法院说,检察院没移送,你们向检察院要。但我们一直要不到,后来,检察官说,这是抓捕录像,不是讯问录像,起诉书写错了。您想想,警察直接到律所把人带走,这个“抓捕”过程,需要6盘录像吗?这完全是隐匿对您有利的无罪罪轻证据,但我们除了谴责,谴责他们,他们就挂电话。一点办法都没有。

 

詹律师,我们也仔细查了您所辩护的案件,看案件的判决,您当时的辩护观点是对的,当时对被告人何恒,依照公安部和刑诉法的规定,应当有讯问录像,因为是十年以上的重罪,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纠正冤案的司法文件的明文规定,这样的讯问应当有录像却没有录像的,讯问笔录就应该被排除,但何恒案一审二审法院,都不把最高法院的文件当回事,或许最高法院自己也没当回事,发完就结束了。您当真了,代价,就是您进来坐牢了。让我想起,好多次,我们去会见当事人,当事人都会兴奋地告诉我们,最高法、最高检、中央又有新文件了,要依法办案,要排非。我都劝当事人不要激动。如果发文件能管用,我们早进入共产主义了。西方有句俗话:talk the talk but doesn't walk the walk.

 

有时黑人和白人不一样啊,詹律师,您只是认真负责去调查了案卷的证人,就被追究责任,案卷中,公安办案,笔录签名造假,辨认笔录造假,检察院讯问录像掉包,他们都没事,因为,他们是公门里的人,自己人很少查自己人,除非得罪领导,而律师,只需证人那么说一句,就可以对您立案。成都市检察院某些领导就算错了,也会有人变废为宝,把错案判了,就成了铁案。人如没底线,就也不会相信报应。但报应,一定会来的。

 

我把您的情况,做成资料,寄给了成都市、四川省、司法部,希望他们认真看看,但,都石沉大海,谁会来管一个已经被公安、检察几家做成案子的老律师。更何况,维权律师已经成了新黑五类。如果您的案子错了,公安、检察都要承担责任,所以,宁无一人是男儿。李庄案都没有平反,再来一个也无妨。更何况,您也没李庄幸运,关注度高,时势造英雄。

 

詹律师,开庭在即,我们也不敢奢望成都的法院会判您无罪,但我相信,您以后一定会被改判无罪,而那些真正徇私枉法的人,会让他的子孙蒙羞,自己也会蒙羞。历史的审判,迟早会到来。俗话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我写这封信,不是让您绝望,乃是让您对未来有希望。世上没有完美的司法制度,但我们寄希望于未来,有那么一个司法制度,虽然,偶有冤案,但,当案情黑白分明时,能判无罪,当明显存在合理怀疑时,能判无罪,当司法人员明显违法时,能有违法成本。释放不会直接危害社会的,可以取保,不会如您这样一直被关押。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包括这些公职人员。但有些掌权的人,在外人认为明显不公平的事情,如同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但在某些白人眼里,黑人的“低贱”却是历史选择的,他们对不公平已经安之若素。你提醒他,他反而会认为外人是搅局者。现在案子分两种,一种是寻常案子,看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良知。一种是敏感案子,看组织和领导的素质和良知,服从大局。

 

曾国藩说,大抵乱世之所以弥乱者,第一在黑白混淆;第二在君子愈让,小人愈妄。现在是盛世,却老是看到这些黑白颠倒的事情,只能说,曾国藩,他说错了。噫!

 

 

求您原谅我们!我有时错乱地觉得,我们生活如同在美国,只不过是几十年前,一个种族隔离的时代,而有人是黑人,而有人如白人。制度和观念的隔绝,让大家分裂,但,历史已经表明,所有人在公正的造物主面前,都是平等的,正义必从善如流,公正必喷涌如泉。不论肤色,不论贫富,不论种族,不论贵贱,我们必拥抱明天。即将到来的审判,大家会看到,谁是真正的违法者。

 

 

斯伟江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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