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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辉律师办案集萃(无罪篇)

李耀辉 法耀星空 2022-07-05


      

   本文篇幅较长,为了方便编辑和读者阅览,需要添加链接地址,所以本文仅节选已经推送到“法耀星空”公众号的案例文章。本文均是李耀辉律师办理的无罪案例,有法院判决无罪的,有检察院直接作出不起诉的,有检察院撤诉无罪化处理的,有指控数罪无罪又变更另一罪名实报实销的,有指控数罪,部分无罪的,文中如有辩护方法、辩护意见存在不当甚至错误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1.王振江案判无罪更深层次的意义

 

核心提示:警察执法犯法、滥用权力、罔顾法律程序等问题屡禁不绝。如果警察权不受制衡,无视正当法律程序,那么好人的自由和人权最终将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的限制警察的权力,警察在侦办案件、讯问、搜查、扣押、解救等具体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程序性地保障处于弱势的普通人的基本权利,这样才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一份司法判决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皆大欢喜,也很难满足单一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只能在多元的利益面前寻求一种综合平衡,但是本案的无罪判决惊世骇俗,虽然历时之久,但造就一份堪称完美的判决,并奠定了警察执法的正当程序的基本标准,对此本案的被告人和曲周县法院和邯郸中院都作出了巨大贡献,功不可没。

 

2.合同诈骗撤回起诉案简要纪实


核心提示:这个案件是一件再明显不过的民事纠纷案件,对此控告人应当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不应当动用刑事手段,杀鸡焉用牛刀,控告人却利用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意图解决该纠纷。公安部三令五申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但实践中仍然屡禁不绝,究其原因,有的是由于办案民警对案件性质认识错误,将本是经济纠纷案件当做刑事案件处理;有的则是明知属于经济纠纷,但出于种种原因而滥用职权违法立案。

     这个案件结果除了律师的努力和案件本身有足够大的无罪辩护空间之外,还需要家属的信任、支持、明事理、配合,还需要遇到一个公正无偏的办案人员,没有法院对无罪结果的坚定,就不会有检察院的撤回起诉,只有满足这一切才会朝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局面发展。

 

 3.邯郸马淑琴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撤回起诉案庭前辩护意见


核心提示:邯郸马淑琴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其对马淑琴撤回起诉。在看守所关押1年零6天的马淑琴于2017年12月29日无罪释放。

 

4.“株连型犯罪”辩护成功案例


核心提示:李耀辉律师办理的某银行行长姚某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及时阅卷,分析案情,研究法律及其判例,找出辩点,组织辩点,形成初步了姚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又分别于2014年9月5日、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21日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三份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在案证据不足,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姚某某的合法权益。 

       传统上,刑事法庭上的辩护称之为“法律意义辩护”,辩方在法官居中裁判下所进行的防御和辩解活动,即一般人们所说的开庭辩护。而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并不开庭,根据刑诉法规定,律师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于这种辩护活动不存在中立的第三方主持裁判,基本都是在检察官直接控制下进行的,因此这种辩护称为“自然意义的辩护”,主要存在于审前辩护阶段,包括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在该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对于案件未来起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撰写律师法律意见书是刑辩律师应当具备的一项基本辩护技能。


 5.辩词精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无罪案


核心提示:本案一审法院全部采纳律师意见,职务侵占罪(两起犯罪事实)和挪用资金罪均不构成犯罪。起诉书指控两项罪名均没有成立,但遗憾的是,被告人已在看守所羁押两年两个月的时间,一审法院通过增加一项起诉书之外的罪名高利转贷罪(未遂),顺利完成了羁押期限和判决期限的“实报实销”(缓刑)。

 

6.胡某某抢劫、轮奸案


 核心提示: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抢劫、强奸事实里,没有被害人报案,仅有被告人录制的一段第二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口交视频,还有几张图片,以及第一被告人的电话基站位置,虽然有被告人的口供,但该口供是在刑讯逼供情况下作出的,应当予以排除,即便法庭不予排除,那么本案在“先证后供”的证明体系下,不足以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也不能认定各被告人有罪。

7.李耀辉律师办理盗窃、窝藏案辩护实录


核心提示:本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耀辉律师第一时间来到检察院,递交手续并进行了阅卷。通过阅卷,查找法律,寻找到案件突破口,并结合会见当事人的情况,李耀辉律师认为季洁(化名)不构成盗窃罪和窝藏罪,决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为季洁作无罪辩护,形成一份无罪的法律意见书,交给主办检察官,并当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万万没想到,这份《法律意见书》还被检察官携带到法庭之上,在法庭审理期间,我看见多次公诉人翻看我的《法律意见书》,内心不禁喜悦。其实,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科决定对季洁作不起诉决定(无罪),但后来了解到检察院检察长不同意,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还是很遗憾将季洁以窝藏罪起诉到法院,将重罪盗窃罪不予认定。

 


8.王某某涉嫌侵占罪无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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