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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辉:我为什么选择刑事诉讼

李耀辉律师 法耀星空 2022-07-05





























我为什么选择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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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耀辉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共2356字,估计阅读约需要5分钟......

 

     要问我为什么选择刑辩,首先应当从我为什么选择学习刑事诉讼法这个问题开始回答。起初并不是我热爱刑事诉讼才选择它,而是选择了刑事诉讼才发现它有着其他部门法所不具有的独特魅力。律师专业化的选择一定需要自己热爱的那个专业学科的精神和理论支持。
 
我在校学习刑事诉讼法的路径可以总结为,首先阅读一些学术随笔性质的书目,了解刑事诉讼的程序思维方式和理念,以更好地培养兴趣;然后要经常思考和写作,结合实际案件培养写作、思考刑事程序问题的能力;再次一定要研读刑诉专业文献、经典著作,如果能够认真写一篇专业论文,那你的各方面能力将得到提升和训练,受益无穷,我就是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最终找到了自己的职业兴趣所在——刑辩律师。
 
     1.好老师比好学校更重要

     我是2010年参加了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最终因英语成绩距全国线一分之差错过了 心仪已久的著名政法院校——西北政法大学,“含泪”调剂到“草原明珠”内蒙古大学,继而带着青春的欢乐、骄傲、活力以及理想来到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立志做一名对学术志向期望很高的研究生。
      
我考研备战的是刑法专业,然而当时的内大还没有刑法硕士导师,遂决定师从法学院最牛老师,内大法学院教授,唯一一名博士生导师,研究专业领域是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及司法制度,他就是我的导师周宝峰教授。
 
他的学术风格和路径,以及作为学者所应具有的学识和思想,深深吸引着我,从我对的刑事诉讼的热爱,到我对刑辩律师职业的追求,都跟周教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毫不夸张的说,影响我的选择是周老师。
 
 导师对我的上学时学习现状极为不满,严厉批评地指出:“你在这一年中丝毫没有一个确定的专业研究方向,所读的书非常散,这是不行的。你既然选定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方向的导师,则必须在这短暂的研究生涯中一切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为唯一的宗旨,不论研读什么文献,一切以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解掌握与学术创新为宗旨,这才是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否则作为研究生是不可能有研究深度的。我的提醒是,你不能在混乱学习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是应当回归到真正的研究生学习轨道,就现在而言,刑法学领域、法理学领域、婚姻法领域等一律放下,否则会一事无成。现收心,等将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真正有些见地后再研究不迟,要想有深度,必须先限制广度,很多一事无成的人不是没有水平,而是意马心猿造成的。
 
    2.刑事诉讼法学与宪法竟然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

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具有如此紧密的联系,以至于被一些学者形象地称为“国家基本法之测震器”、“应用之宪法”、“宪法之施行法”甚至“法治国的大宪章”。
 
就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来看,刑事诉讼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权利通过刑事诉讼法进入司法程序并且形成其实现机制。宪法不仅决定着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而且还规范着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实施。在整个刑事诉讼领域中,国家权力的行使与公民权利的保障都必须由国家宪法予以直接的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利是宪法权利的具体化,并且通过刑事诉讼法进入诉讼程序,是保障这些权利实现和有效行使的方法。
 
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大宪章,对于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对生命、自由、财产的限制甚至生杀予夺的刑事诉讼活动自然予以极大的关心。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最容易使公民权利受到国家权力的严重侵犯,从而导致刑事诉讼领域成为人权保障最为迫切的国家权力行使区域,所以,刑事追诉与审判等国家权力行使活动必须受到宪法的决定和制约。
 
 而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事诉讼法是最能体现出政府权力的运用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状况的。法学大师拉德布鲁赫在论及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时曾精辟地指出:“如果将法律理解为社会生活的形式,那么作为“形式的法律”的程序法,则是这种形式的形式,它如同桅杆顶尖,对船身最轻微的运动也会作出强烈的摆动。”(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
 
3. 程序法贵于实体法
 
          法有实体与程序之分,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实体法犹如车身,程序法好似车轮,轮无车则无依,车无论则不行,刑法规定了罪与罚的内容,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则规定了实施罪与罚的程序。两者相比较,乃程序法贵于实体法,没有实体法,国家尚可执行刑罚,只不过无法限制国家对国民的定罪与量刑,但程序法恰恰可以予以弥补,程序法也是限制国家公权力的法律,通过程序法,完全可以合理合法的对犯罪人进行适度惩罚。可以这么说,暴戾的实体法如果能够得到公正无偏的适用,人们也可以忍受。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付诸抉择,人们宁愿选择用完善的程序法去适用暴戾的实体法,而不愿选择以暴戾的程序法适用良善的实体法。所以,只有无知的外行或者没水平的法律家才会认为程序法不重要。
 
4. 刑事诉讼是国家对个人、法人犯罪行为而发动的一场诉讼战争
 
刑事诉讼就是国家针对个人的犯罪行为而发动的一场旨在惩罚犯罪分子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有控、辩、裁三方构成,形似一个等边三角形,法官作为裁判者居中判案,保持中立,不偏不倚,截然对立的控辩双方,应保持力量均衡,平等武装,平等对抗,任何一方的过分强大,都会削弱另一方的力量,由此导致诉讼的不公正,并且这场战争始终有一套诉讼规则,按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判断,犯罪成立,判有相应的刑罚,不构成犯罪,就应当恢复原状。
 
5. 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中的皇冠,是律师业务的最高境界
 
刑事辩护是律师成功的摇篮。刑事辩护业务是所有律师业务中最有水平、最富有挑战性、最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律师业务。这是因为,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生与死,自由与囚禁、财产与隐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罪轻,与当事人的命运息息相关。相较于民事诉讼业务,只解决平等主体之间个人与个人的利益争端,有关私人的人身和财产问题,关注的更多的事民间细故,邻里纠纷,侵权争议等等。而刑事诉讼是国家对个人发动的一场诉讼战争,有关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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