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辉|检、法两家曾认为无罪的妨害公务案却判了有罪
作者|李耀辉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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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亲办的一件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在2021年的最后一天宣判了,判处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我的当事人林某自始至终不认罪,对两项罪名均有异议,我也做的是全案无罪辩护。
出判前三天,也就是2021年9月28日,检察院变更起诉,撤销了对危险驾驶罪的指控,其实这也在意料之中。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为了避免法院宣告无罪,为了逃避错案责任,往往会通过撤回起诉体面收场(李耀辉|刑事案件撤回起诉制度的一般问题)。
撤回起诉前,往往是法院经研究或者审委会讨论决定,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再倒逼检察机关撤诉。然而,本案检察机关只对其中一罪(危险驾驶罪)撤诉,保留了妨害公务罪,接下来就是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力量博弈,很遗憾,法院没有顶住压力,在当事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判了缓刑,虽然结果是有罪的,但明白人一看就知道法院也是认为无罪的。
检察院撤销指控危险驾驶罪,这就意味着我的当事人不成立危险驾驶罪。案子虽小,难度却很大,本案最终获得部分无罪结果,同时这也是我首次拿到撤销指控的《变更起诉决定书》(李耀辉| 危险驾驶罪撤销指控案(附辩护词))。
本案公安移送起诉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两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拿掉了妨害公务罪,只起诉了一项危险驾驶罪,法院开庭前,检察院又补充起诉妨害公务罪,开完庭三个月后,又撤销对危险驾驶罪的指控。
知名律师吴国阜在其朋友圈评论,并很巧妙地用一个故事讲清楚了这件荒唐的案子。警察蜀黍辛辛苦苦,抓到了两只羊,黑白各一,全部送给检察院,待宰。检察院验过之后,放走了黑羊,抓住白羊,并将白羊送给法院,候斩。到法院之后,检察院又说黑羊放错了,再抓回来。不久,检察院又发现白羊还是抓错了,放了。结果很可能是,黑羊仍然是无辜的,两只羊都是无辜的……
本案的妨害公务罪部分,是非常明显的无罪。检察院一开始没有批捕妨害公务罪,没有起诉妨害公务罪,这也就代表了检察机关的无罪意见,坚守住了法律底线,按理应当拍手称赞。
可是案件起诉至法院,开庭当天,突然补充起诉妨害公务罪,证据上仅仅增加了一个侦查实验,最终还被我推翻了,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该侦查实验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那么检察院是如何被破防了呢?我也是“道听途说”,这里就不便介绍说了,但我深信这是主要原因。
本案是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我相信承办法官应该是一个有良知的法官,虽然结果判了有罪,但很有可能并不代表他的意见,判决书中将我的辩护意见和质证意见都真实反映出来了,判决理由却三言两语,当然这属常态。
明白人看了判决书,应该都会认为林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辩护人一直这么认为,公诉人曾这么认为,法院也曾这么认为……
判决书节录:
李耀辉| 醉驾案使用复合碘、安尔碘消毒液,导致检材污染,不符合起诉条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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