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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开庭 收受他人财物1.7亿余元

2018-04-12 大连开发区检察

  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政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孙政才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自己心服口服,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新闻回顾


【中共中央决定对孙政才同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孙政才立案侦查】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政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 | 新华社

转自 |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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