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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5日开始,买车族和养车族要注意这三种行为……

2016-11-14 连云港日报



从11月15日开始,我市工商部门决定开展“汽车市场规范与消费维权百日行”专项行动,并重点查处汽车销售和服务领域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三种行为。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主要涉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行为及以次充好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建立进销存台账、未保存进销存单据、未履行零配件商品进货查验制度等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

如以消费者购买的是紧俏车型或新款汽车、提前提车等作为理由,加价销售或者强制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和车用附件等;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期内未履行“三包”义务的;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销售汽车时未与消费者签订正式的汽车销售合同,汽车销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强制交易行为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个别汽车销售企业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做虚假表示等等。


此次汽车行业的专项规范与整治行动将一直持续到明年3月15日,相关部门除了开展汽车销售与服务市场中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外,还将开展汽车销售与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和规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并在汽车销售与服务市场等重点部位设立消费维权宣传栏。


如果你在购车、修车的过程中,遭遇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宣传或是权益受到侵害,那么,请勇敢地拨打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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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网、苍梧晚报

值班总编:金同启  监制:胡柳君 

编辑: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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