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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合法吗?

2016-08-10 人力资源经理



 

   一、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

     顾名思义,是指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其中,两个劳动关系既可以是书面劳动关系,也可以是事实劳动关系。   

    二、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产生的?


 (1)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下岗(还有居家等五花八门的内部名称),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其实现再就业后,依旧在原单位领取生活费、缴纳社保;


  (2)劳动者在内部退养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未办理离职手续情况下就在新单位工作;


 (4)劳动者在第一个用人单位处工作后,有闲暇时间并利用这些时间在其他用 人单位工作;


  (5)某些用人单位因为政策性原因允许劳动者停薪留职出去创业,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三、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是合法的?


    目前我国虽没有明文规定它是合法的,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表明我国对双重劳动关系时持认可态度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以列举方式再次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四、 双重劳动关系产生几个问题?


1、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社会保险应该由谁来缴?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因为公民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所以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关系也应该是唯一的。因而,如果劳动者在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处工作,其中一个用人单位已经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另一个用人单位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就可以了。



     2、如何解除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要解除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是因为其具有双重劳动关系而予以解除,那么须得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予以解除,那么用人单位只需要将双重关系的劳动者当做普通的劳动者,按正常程序来就可以了。


   3、如果非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用不用给?

    前面已经提到过,双重劳动关系是受我国认可的,因而无论是哪一重劳动关系中,都是受到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与其相关的诸多法律保护的,所以,哪怕是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要是非劳动者过失性的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是得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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