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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与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工资计发口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特殊保护,不得降低其工资或者取消其福利待遇、调资、晋职、晋级、评定职称均不受影响。
一、哺乳期与哺乳假及工资计发口径
二、计划生育假期及工资计发口径
好消息!新疆晚婚假保住了!还是23天,直至新标准出台
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
关于“三期女工”的休假管理办法
上海婚假10天,奖励生育假30天,陪产假10天含双休,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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