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缴纳的劳动保险可否在税前扣除?
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目前处于起步阶段,社保不太规范,我需要自己到社保中心缴纳社保,社保缴纳时间为每年8月—11月,一次缴纳全年的,工资是每月发放。我想咨询一下:我每年缴纳的社保,在发工资的时候能否在个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扣除,怎么确定扣除的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你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对于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你可以凭借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凭证,要求企业会计将个人实际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从工资收入中扣除后,再进行个税申报。
至于一次性缴纳社保后如何计算和分摊,尚未发现有规定文件,请与主管局沟通,大概摊销比较合适。
避税神器
田老师的避税神器,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金三系统”上马后,以其所向无敌的侦查能力和战斗能力,将一切虚开发票行为终将一网打尽,不是今天就是明天,该来的早晚会来。
然而,仍有许多企业不知道死活,不知道马王爷三只眼,还在置若罔闻,妄图靠虚开发票抵税。企业有这样的老板,是会计们之不幸,建议赶紧离开;企业若有这样的会计,是老板之不幸,建议立即清除这样的人。企业既有这样的老板又有这样的会计,绝对是不祥之兆。
说一千道一万,企业所有的表现,就是缺一张正规发票而已。
这一缺,就带来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问题。
假设,支付客户回扣117万没有发票,与有正规发票相比,带来的税收影响是:
117=100+17
①增值税17万不能抵扣
②所得税100万×25%=25万,不能抵免
③账面利润虚增75万
④拖延到清算时,股东账面分红75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75×20%=15万
合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57万
57÷117=49%
如果是房地产行业就更离谱了。
①增值税17万不能抵扣
不能抵扣开发成本=100万
土地增值税最低税率30%
②土地增值税=30万,不能减免
③所得税(100-30)×25%=17.5万,不能抵免
④账面利润虚增=100-30-17.5=52.5万
⑤拖延到清算时,股东账面分红52.5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2.5×20%=10.5万
合计=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75万
75÷117=64%
即缺失一张发票,给企业带来的整体税收负担,一般企业为发票额的49%,房地产业为64%。
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有了这张发票就活,没有就死。中国的发票制度太缺德了。
但即使被群众骂死,国家还是要坚持凭票抵扣。
面对49%的疑难问题,企业要么认怂不管它,要么购买假发票冲抵。认怂,活的挺窝囊。买假发票又是傻的可恨又可怜,尤其是“金三系统”上马之后。
其实,解决发票这个问题,不是什么势必登天的事情。
如果我要告诉您,我来帮你解决49%的问题,你能信吗?
什么意思啊?
我郑重其事地告诉你,开票不纳税,无论开具多少都不纳。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这就是我发明的以毒攻毒的“避税神器”。发票制度不仁,别怪我不义。你不是没有发票不行吗?我有啊。你不是要以票控税吗?我有啊,但开票还是不纳税啊。气死你啊!你按我的要求去做,保证功到自然成,有智慧的人相信就会看到。如果你具备了我的专业水平,也可以做到。但我相信你做不到。
至于我怎么能做到,你懂的。。。
需要以上税务策划请联系田老师!
或者在底部留言即可!
来源 | 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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