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部分丧劳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许某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企业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许某主要从事生产车间计划统计工作,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报酬,另外根据产品的销售业绩情况,还有月奖和季奖。
去年10月企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许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为其办理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于是,许某找企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企业没有同意许某的要求。许某在无奈之下向劳动人事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
庭审答辩
在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时许某认为,本人在该单位因工负伤,并且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本市工伤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因工负伤人员,企业是不能依据有些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故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撤销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
企业在答辩时则认为,许某不能胜任工作,并且企业经过多次培训和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无奈之下,只能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许某,与其解除合同,故不同意他的请求。
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许某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是不能以许某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和调整其工作仍不能胜任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该与许某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裁决结果
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依法作出裁决,撤销企业解除与许某劳动关系的决定,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许某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是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许某是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由此可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许某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是不能与许某解除劳动合同的。
现在企业以许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为由,与许某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悖。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撤消企业与许某解除合同的决定,企业与许某应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来源中企人力,如有版权问题请后台联系处理)
也许你会感兴趣的话题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被撤销,工资该如何补发?
长期旷工视为自动解除合同,公司为何输官司?
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吗?
拒签竞业禁止协议,经过沟通达成了解除合同,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合同终止, 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费是否赔偿?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点击蓝字直接阅读)
公开课《人力资源效能方程式》就致力于让HR学会为公司省钱的同时提升企业效能,切实提高企业管理的收益。
-课程特点-
这是一堂全国第一个HR与财务相结合的课程;
系统地提出HR资产负债表、HR价值转化表及HR现金流向表;原创性提出HR数据预警指标的概念;
结合个税筹划,提出HR开源和人工成本降低的方法;
(课程现场截图)
-课程收益-
HR与财务同频:去六大模块思维,把财务数据转化为工具,形成产品化思维;
HR与业务实现:了解财务与经营,更好地支持业务部门工作的开展;
HR与数据分析:理解财务报表背后的数据信息,减少与业务部门沟通的成本
HR与绩效改进:掌握绩效数据间的勾稽关系,从财务角度理解KPI指标设定;
HR与价值创造:学会个税筹划的技巧,及降本提效的方法。
-课程大纲-
-学员评价-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让老板更重视HR,做职场的主角
从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开始
可以直接点写留言,进行报名
【感谢您的关注,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点击左边:“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