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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流动人员社保怎么处理?

2015-12-16 人力资源经理

跨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可以选择暂停原参保地的缴费,在当地开始缴纳社保,建议到达退休年龄时根据各地社保缴纳情况确定待遇领取地,将就业时在各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转至待遇领取地合并计算。待遇领取地确定规则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同时可将其他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该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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