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被原公司派遣到第三方公司工作,并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之后小李被第三方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小李的经济补偿金该由原单位支付还是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呢?
人社部针对劳务派遣出了新的暂行规定,新规定将劳务派遣合规的大限设定为2016年3月31日。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必须将劳务派遣工的比例降低到10%以下。像小李这样的问题也陆续出现了。
那么,
劳务派遣工的使用范围到底如何定义?
何为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在实践中到底如何认定?
退工的法律责任应当如何区分?
劳务外包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工的范围?
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又该由谁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