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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中石油出台最严处分规定,“腐败名单”是否会就此终止?

2017-02-17 阳光 化工707

【本期内容,由深圳瑞升华冠名播出】


多年前,一份中石油“腐败名单”爆出, 掀起中石油“反贪风暴”。街坊邻里间更将中石油视为贪污腐败的代名词。虽然事件已过去多年,但这份名单依然存在蔓延趋势。

近日,中石油出台最严处分规定,“腐败名单”是否会就此终止呢?


《处分规定》

“集团公司业务领域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管理人员业务处置权较大,廉洁风险突出,必须全面规范和约束其用权行为。”2月13日,中国石油修订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简称《处分规定》),成为集团公司加快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处分规定》涉及各级管理人员,在集团公司制度体系中强制力和约束力最强,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



新规究竟严在哪


总则部分,新修订的《处分规定》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员工”纳入管理人员范围。即把现行规定未涵盖的具有较大业务处置权的人员也作为管理对象,扩大了管理人员范围,对管理人员的用权行为进行全面约束。

调整了处分种类,鼓励领导班子成员敢于坚持原则提出不同意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设置了纪法衔接和党纪政纪匹配条款,实现纪法衔接。

分则部分,重新调整了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采用“管理制度+负面清单”模式设置分则条文,对思想政治作风、廉洁从业、组织人事、经营管理、财务资产、安全环保6个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规定。规定全文共110条,与原规定相比,新增条文32条,修订条款51条。

更加凸显集团公司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增设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利用中国石油平台谋取私利、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条文,强化对“小金库”、账外公司等问题的纪律处分,加强对企业重组、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管理人员的行为约束,设定底线,标明红线。

《处分规定》修订是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公司守法合规管理的重要纪律保障。修订后的《处分规定》变化较大,树立了新的纪律标尺,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


为什么出台新规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才能巩固好“不敢腐”、“不想腐”的成果。


看点

01

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继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突出纪律特色,并把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固化其中。

看点

02

适应集团公司监督执纪问责需要


作为集团公司与《条例》配套施行的政纪处分依据,原《处分规定》于2003年开始试行,并于2008年、2010年进行了修订。

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其中一些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监督执纪问责需要。现行规定未充分体现上级有关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的精神及要求;与《条例》的衔接不够协调,匹配度不高;未能有效覆盖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对非党员管理人员的约束存在空白地带,对关键岗位和具有业务处置权人员的管控还不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石油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处分规定》进行修订,能够更好地把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修订工作站在落实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守法合规经营管理的高度,坚持挺纪在前,突出强调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以失责必问、违规必究、究必从严的钉钉子精神,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警示在心重在执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处分规定》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对中国石油事业和管理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促进各级管理人员把纪律牢牢刻印在心上。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处分规定》行为的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有力震慑。

 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使新制度快速落地生根,形成风清气正、守法合规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自中国石油报

记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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