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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死21伤,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萍萍 关注☞ 化工707 2019-08-15


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 “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


2018年11月28日零时40分55秒,位于河北张家口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其中1人后期医治无效死亡)、21人受伤(4名轻伤人员康复出院),38辆大货车和12辆小型车损毁,截止2018年12月24日直接经济损失4148.8606 万元,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事故发生后,盛华化工公司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瞒报事故,误导事故调查。


经调查认定,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是一起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燃责任事故



截止目前,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事故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事故单位情况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华化工公司”)住所为张家口市桥东区大仓盖镇梅家营村,占地面积210万平方米,注册资本4.6485亿元,资产总额38.5亿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江政辉,总经理颜景河。


现有员工146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61人,高级职称人员12人。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树脂、片碱、液碱、液氯、盐酸、次氯酸钠等。主导产品聚氯乙烯树脂和烧碱,产能均为20万吨/年,年销售收入20亿元。


盛华化工公司前身为张家口市树脂厂,成立于1970年。2000年5月,经股份制改造成为民营企业。2007年6月,盛华化工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加盟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2008年3月,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实施业务板块调整,将盛华化工公司关系移交至昊华化工总公司。


2011年9月,昊华化工总公司整体收购了盛华化工公司的全部民营股份,盛华化工公司成为昊华化工总公司下属的国有全资子公司。2014年9月,盛华化工公司划归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管理。


2015年8月,经产业板块整合重组,盛华化工公司划归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的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为盛华化工公司实际控制人。


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企业层面。


1.公安机关对12名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江政辉,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颜景河,盛华化工公司总经理。

(3)柴亚洲,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副总经理。

(4)郭朋强,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生产运营总监。

(5)孙风瑞,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物资管理处处长。

(6)田武,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书记,主任。

(7)沈自强,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设备管理副主任。

(8)付树海,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物资管理处副处长。

(9)王晓峰,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工段工段长。

(10)袁秀霞,女,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聚氯乙烯工段DCS 主控操作员。

(11)冯涛,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生产运行处副调度员。

(12)李永军,男,群众,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工段班长。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5人)。


(1)胡徐腾,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刘韬,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监、生产经营办(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3)刘博凯,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办(安全环保部)主任助理。

(4)焦祺森,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5)高志伟,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6)王宏伟,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首席安全官、生产经营办(安全环保部)主任(部长)。

(7)梁忠奎,男,中共党员,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组织部长、工会副主席、人事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8)李刚,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9)殷晓霞,女,群众,盛华化工公司财务处长。

(10)韩飞,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

(11)赵秀萍,女,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

(12)李仁,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机电仪表车间党支部书记、车间主任、管理信息处处长。

(13)郑福,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安全处处长。

(14)刘志启,男,中共党员,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安全生产副主任。

(15)武凤军,男,群众,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氯乙烯副工段长。


(二)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层面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


1.张家口市委、市政府(1人)。


郭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7人)。


(1)范玉江,党组书记、局长。

(2)李洪坤,调研员(正处级)。

(3)胡锋,监察支队支队长。

(4)梁斌,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5)郭冬星,安全监管三科科长。

(6)仲锦煜,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察二科科长。

(7)荣雪春,安全监管三科副科长。


3.张家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化二大队(2人)。


(1)李玉明,大队长。

(2)裴建清,副大队长。


4.非法停车场涉及的部门(2人)。


(1)李占军,原宣化县法院行政庭庭长。

(2)赵启秀,原宣化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5.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1人)。


白建军,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


(三)对盛华化工公司的行政处罚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①的规定,给予盛华化工公司500万元罚款。事故发生后,盛华化工公司未按规定报告,瞒报事故,误导事故调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①的有关规定,给予盛华化工公司449万元罚款,两项合并,建议由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给予盛华化工公司949万元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②,建议暂扣盛华化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建议。


违反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第三十六条第八项③的有关规定,建议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对河北安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该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五)建议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六)建议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七)建议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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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 “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由化工707编辑整理

编辑:萍萍

审核:小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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