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考研法硕知识点梳理:历代中央司法机关变化

2017-12-06 中辅考研 中辅考研

★★★★★

西周:大司寇(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处理狱讼)。

秦: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审判官员,御史大夫也有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三国两晋南北朝:北齐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曹魏在廷尉之下设律博士,这一时期尚书台的司法审判权力逐步扩大。

唐:唐朝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中央机构。其中,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职掌案件复核权,御史台为监察机关,也是中央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的司法审判活动,也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

宋: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宋初为强化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另立审刑院。此外宋初还增设制勘院和推勘院等临时性机构,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

元:宗正府为负责管理蒙古贵族事务的机构,同时又是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属中书省,职掌司法行政与审判。宣政院为全国最高宗教审判机构,负责审理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俗纠纷案件。

明清: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为明朝中央的 “三法司”。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主司审判。大理寺为复核机构。都察院有权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法律的执行。

清末修律时,刑部改称法部,掌司法行政,大理寺改称大理院,是专门负责中央司法审判的机关。


联系电话:胡15252082263  13382662346  18136036667

办公地点: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16号楼605-法律培训中心

教学基地:1.法学院学术报告厅  2.吉美青年广场3楼(师大东门对面)

全国免费热线:400—6666—193

网址:www.kaoyanlm.com

 

2015年江苏师范硕士研究生考试真题及解析

本套完整真题与解析由中辅教育整理。在此分享出来,助广大考研学子考研成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