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
4.2 库房的布置
4.2.1 库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运输线路宜短,应避免迂回和交叉。
2 冷藏间平面柱网尺寸和层高应根据贮藏食品的主要品种、包装规格、运输堆码方式、托盘规格和堆码高度以及经营和物流模式等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综合考虑建筑模数及结构选型。
3 冷间应按不同的设计温度分区、分层布置。
4 冷间建筑应尽量减少其保温隔热围护结构的外表面积。
4.2.2 每座冷库耐火等级、层数和冷藏间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 每座冷库耐火等级、层数和冷藏间建筑面积
冷藏间 耐火等级 | 最多允许层数 | 冷库冷藏间的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和 每个防火分区内冷藏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
单层 | 多层 | 高层 | |||||
占地面积 | 分区内面积 | 占地面积 | 分区内面积 | 占地面积 | 分区内面积 | ||
一、二级 | 不限 | 7000 | 3500 | 7000 | 3500 | 5000 | 2500 |
三级 | 3 | 2100 | 700 | 1200 | 400 | —— | —— |
注: 1 地下或半地下室,冷藏间只允许设在与地面出入口的高差不超过10m的楼层,且地下冷藏间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2 本表中“ — ”表示不允许建高层冷库。
【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表4.2.2明确了总占地面积限值系指每座冷库内冷藏间部分的总占地面积之和;同时明确了防火分区内建筑面积限值系指每一防火分区内冷藏间最大允许总建筑面积。限制冷藏间面积可有效控制货物储藏量,同时也有效控制了大量使用保温材料的冷藏间空间。
注1: 考虑到目前开发建设的多样化、节约土地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等,某些物流企业利用地下建设冷藏空间,首层直接配送非常便捷;但是考虑冷藏间大量的保温材料在地下不易扑救,因此限定仅可在与地面出入口的高差不超过10m的楼层、同时冷藏间总占地面积不可超过本规范相应地上冷库建筑的限值。目前,存在下沉式的各种建筑工程设计形式,均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和设计手段,此类项目应依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相应层数执行,如整片地下开挖或坡地建筑,可不受此面积限制。
4.2.3 冷藏间与穿堂或封闭站台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隔墙,该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该防火隔墙上的冷藏门可为非防火门。
【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冷藏间与穿堂或封闭站台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隔墙作了明确规定,但因目前冷藏门在技术上尚不能作到防火门的要求,故也明确规定冷藏门为非防火门,但对冷藏门提出基本的耐火要求。这样做的实效是一旦发生火灾,该防火墙能够有效控制火灾蔓延;即便冷藏门不是防火门过火面积也只限定在门洞范围,而且冷藏门有了一定的耐火性要求,也可阻挡火势蔓延。
4.2.4 装配式冷库不设置本规范4.2.3条规定的防火隔墙时,其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4.2.4的要求。
表4.2.4 每座冷库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冷藏间 耐火等级 | 最多允许层数 | 冷库库房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和 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 |||||
单层 | 多层 | 高层 | |||||
占地面积 | 分区面积 | 占地面积 | 分区面积 | 占地面积 | 分区面积 | ||
一、二级 | 不限 | 7000 | 3500 | 7000 | 3500 | 5000 | 2500 |
三级 | 3 | 2100 | 700 | 1200 | 400 | —— | —— |
注: 1 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冷藏间时,按照表4.2.2注1执行。
【条文说明】 考虑到装配式冷库设置防火隔墙易产生结露、生霉等问题,冷藏间与穿堂及封闭站台之间不要求设置防火隔墙,本条对装配式冷库防火分区面积做了限定。当装配式冷库满足本规范第4.2.3条规定时,每座冷库耐火等级、层数和冷藏间建筑面积可按照表4.2.2的规定执行。
4.2.5 库房穿堂或封闭站台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冷藏间建筑面积比例的22%。
【条文说明】 穿堂或封闭站台应以满足基本运输功能为主,为了避免一般储藏性的冷库将仅用作运输的穿堂或封闭站台无限制加大、增加冷藏面积,不利于防火控制,特做出一定限制,若超出面积限值或穿堂、封闭站台有分拣、配货等功能的冷库应依照本规范4.2.6条要求设计。
4.2.6 有分拣、配货等功能的穿堂或封闭站台,其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冷藏间建筑面积比例的40%,并应将其50%的建筑面积计入冷藏间建筑面积。当穿堂或封闭站台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冷藏间占地面积。
【条文说明】 由于物流配送需要,有分拣或配货等功能的穿堂、封闭站台其面积比例常超出22%限值,同时人员较多。为了提高安全性,除需解决好人员疏散外,采取一定有效措施限制其盲目加大面积,或增加相应消防设施提高防火能力。为避免盲目扩大穿堂或封闭站台面积而利用其做为加工等功能使用,故限制其上限。
将穿堂或封闭站台50%的建筑面积计入冷藏间建筑面积,是指该类冷库的冷藏间建筑面积限值应以实际冷藏间建筑面积与穿堂或封闭站台50%的建筑面积之和来控制。
规范旨在引导冷库仓储属性与其他加工属性的明确划分,确有特殊需求穿堂或封闭站台面积超出40%限值时,设计应参照物流建筑有所分隔,分别依据冷库及厂房相关规定执行。
4.2.7库房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整座库房占地面积不超过300㎡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库房内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一个安全出口,防火门处应设醒目的警示标识,不可停放货物影响疏散,但每个防火分区应保证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条文说明】明确每一防火分区均应遵守其人员安全疏散的有关规定。多、高层冷库库房的楼梯布置在穿堂及站台内,两分区之间若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出口会影响平时穿堂或站台的连续性,因穿堂面积比例已有所限制,当每个防火分区穿堂或封闭站台内有一个直通室外或首层楼梯间出口距室外出口不大于15m的安全出口时,将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另一个安全出口,通过该防火门能够迅速到达另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实现疏散的目的。
4.2.8 库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库房冷藏间的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或装配式冷库的最大允许总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4.2.2或表4.2.4的规定增加1.0倍。
【条文说明】 鉴于冷库防火分区面积已在普通仓库基础上有所放大,一般单、多层及高层冷库即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也应按照本规范表4.2.2或表4.2.4的规定执行、防火分区不再放大,有效控制火灾蔓延。
4.2.9 冷藏间的分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贮藏食品的特性及冷藏温度等要求分间。
2 有异味或易串味的贮藏食品应设单间。
3 宜按不同经营模式和管理需要分间。
4.2.10 库房应设穿堂或站台,其温度应根据工艺需要确定。
【条文说明】 穿堂主要用于连接各冷藏间等房间,有内穿堂和外穿堂。外穿堂应与站台结合布置,也可与封闭站台结合或合并设置。
4.2.11 库房公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宽度不宜小于5m。
2 站台边缘停车侧面应装设缓冲橡胶条块,并应涂有黄、黑相间防撞警示色带。
3 站台上宜设罩棚,靠站台边缘一侧如有结构柱时,柱边距站台边缘净距不宜小于0.6m;罩棚挑檐挑出站台边缘的部分不应小于1.00m,净高应与运输车辆的高度相适应,并应设有组织排水。
4 根据需要可设封闭站台,封闭站台应与冷库穿堂合并或结合布置。
5 封闭站台的宽度及其内的温度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其外围护结构应满足相应的保温要求。
6 封闭站台的高度、门洞数量应与货物吞吐量相适应,并应设置相应的冷藏门和连接冷藏车的密闭软门套。
7 在站台的适当位置应布置满足使用需要的上、下站台的台阶和坡道,台阶处宜设置防护栏杆。
【条文说明】 本条所指的公路站台,包括机场、码头内中转冷库的库房站台。航运、海运宜结合运输方式,设置与冷藏车(箱)的货物出入库相适应的站台型式,便于物流衔接。
4.2.12 库房的铁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宽度不宜小于7m。
2 站台边缘顶面应高出轨顶面1.1m,边缘距铁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应为1.75m。
3 站台长度应与铁路专用线装卸作业段的长度相同。
4 站台上应设罩棚,罩棚柱边与站台边缘净距不应小于2m,檐高和挑出长度应符合铁路专用线的限界规定。
5 在站台的适当位置应布置满足使用需要的上、下台阶和坡道,台阶处宜设置防护栏杆。
4.2.13 多层、高层库房应设置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电梯或其它运输设备的轿厢选择应充分利用其运载能力。
4.2.14 电梯及垂直运输设备应独立设置井道,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开口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电梯层门。
【条文说明】 冷库电梯及垂直运输设备设置在穿堂及站台内,除对其设置井道的耐火极限提出要求外,对电梯层门耐火极限提出了相应要求,升降机等运输设备的井道每层开口部位也做了需设置防火卷帘的相应防火要求。
4.2.15 库房设置电梯的数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5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34t/h计;3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20t/h计;2t型电梯运载能力可按13t/h计。
2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的电梯数量应按一次进出货吞吐量和装卸允许时间确定。
3 全部为公路运输的冷库电梯数量应按日高峰进出货吞吐量和日低谷进出货吞吐量的平均值确定。
4 在以铁路、水运进出货吞吐量确定电梯数量的情况下,电梯位置可兼顾日常生产和公路进出货使用的需要,不宜再另设电梯。
【条文说明】 采用其它设备可按照设备实际运输能力计算。
4.2.16 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穿堂附近,并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通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首层楼梯间出口应直通室外或距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大于15m。
【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在冷库防火要求及应急疏散上作了相应规定。
4.2.17 冷藏间不应与带水作业的加工间和温度高、湿度大的房间相邻布置。
【条文说明】当确有特殊需求必须相邻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结露影响建筑功能。
4.2.18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冷藏门(含隔墙上的门),面积不大于1000㎡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冷藏门。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的标识。
【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冷藏间应急疏散作了规定。
4.2.19 非控温穿堂或站台的冻结物冷藏间门口应配置冷风幕或耐低温的透明塑料门帘等,并宜设置回笼间。
【条文说明】 为节约能源、减少冷藏间出入口的冷热交换,故作了相应规定。本条仅规定冻结物冷藏间应设置减少冷热交换的措施,冷却物冷藏间也宜设置;设置回笼间对于库容较大、运输频繁的冷藏间,节能效益明显,但因回笼间会占据一定的空间,所以对于库容较小、冷藏门开启次数较少的冷藏间不要求必须设置。
4.2.20 在库房内不应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条文说明】 对库房安全使用、避免火灾事故隐患作了相应规定。烘衣室、更衣室、票据室、值班室及卫生间等与库房生产、管理直接有关的辅助房间可布置在穿堂内。
4.3 库房的保温隔热
4.3.1 库房的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热系数小。
2 不散发对食品有污染的物质,且不易变质。
3 变形系数小。
4 用于地面、楼面时,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25MPa。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了保温隔热材料的一般物理性能。
4.3.2 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楼、地面的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不宜低于B1级;当表面覆盖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时,不应低于B2级。
2 冷库库房采用轻质复合夹芯板或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做保温隔热围护时,其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应采用热固性材料。
3 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外墙及顶棚采用内保温隔热系统时,保温隔热材料不应低于B1级,宜采用不燃材料在每层楼板处做水平防火分隔。隔热材料表面宜采用低蒸汽渗透阻或透汽性能良好的不燃材料体系做防护层。
4 屋面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隔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条文说明】针对冷库建筑的特殊构造提出了相应的耐火极限及防火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冷库内B1级绝热层表面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但依据热工原理,冷库保温隔热层高温侧材料的蒸汽渗透阻要大、低温侧要小,这样水蒸气才能从低温侧顺利扩散出来而不在保温层内发生冷凝,从而延长冷库的使用寿命。
4.3.3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4.3.3)
式中: d——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m);
λ——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W/(m·℃)];
R0——围护结构总热阻(㎡·℃/W);
——围护结构外表面传热系数[W/(㎡·℃)];
——围护结构内表面传热系数[W/(㎡·℃)];
、……——围护结构除保温隔热层外各层材料的厚度(m);
、……——围护结构除保温隔热层外各层材料的导热系数
[W/(m·℃)]。
4.3.4 冷库保温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值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4.3.4)
式中:——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W/(m·℃)];
——正常条件下测定的导热系数[W/(m·℃)];
——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宜按表4.3.4的规定采用。
表4.3.4 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序号 | 材料名称 | b | 序号 | 材料名称 | b |
1 | 聚氨酯泡沫塑料 | 1.4 | 5 | 沥青膨胀珍珠岩 | 1.2 |
2 | 聚异氰酸酯 | 1.4 | 6 | 水泥膨胀珍珠岩 | 1.3 |
3 |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 1.2~1.4 | 7 | 加气混凝土 | 1.3 |
4 | 膨胀珍珠岩 | 1.7 | 8 | 岩棉 | 1.2~1.8 |
注:1块状保温隔热材料不应采用含水黏结材料黏结。加气混凝土、水泥膨胀珍珠岩的修正系数,应为经过烘干的块状材料并用沥青等不含水黏结材料贴铺、砌筑的数值。
2 对于装配式冷库的轻质复合夹芯板材料,应依照产品性能及安装构造确定。
【条文说明】 由于不同材质、同一材料不同的密度及其使用环境和使用时间期限不同,都会造成保温隔热性能的变化,因此材料导热系数应按照实际产品的具体测定值,结合具体情况调整修正系数。
4.3.5 冷间外墙、屋面或顶棚设计采用的室内、外两侧温度差Δt,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Δt=Δt′·a (4.3.5)
式中:Δt——设计采用的室内、外两侧温度差(℃);
Δt′——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与室内温度差(℃);
a——围护结构两侧温度差修正系数可按表4.3.5的规定采用。
表4.3.5 围护结构两侧温度差修正系数
序号 | 围护结构部位 | a |
1 | D>4的外墙: 冻结间、冻结物冷藏间 冷却间、冷却物冷藏间、冰库 |
1.05 1.10 |
2 | D>4相邻有常温房间的外墙: 冻结间、冻结物冷藏间 冷却间、冷却物冷藏间、冰库 |
1.00 1.00 |
3 | D>4的冷间顶棚,其上为通风阁楼,屋面有保温隔热层或通风层: 冻结间、冻结物冷藏间 冷却间、冷却物冷藏间、冰库 |
1.15 1.20 |
4 | D>4的冷间顶棚,其上为不通风阁楼,屋面有保温隔热层或通风层: 冻结间、冻结物冷藏间 冷却间、冷却物冷藏间、冰库 |
1.20 1.30 |
5 | D>4的无阁楼屋面,屋面有通风层: 冻结间、冻结物冷藏间 冷却间、冷却物冷藏间、冰库 |
1.20 1.30 |
6 | D≤4的外墙: 冻结间、冻结物冷藏间 冷却间、冷却物冷藏间、冰库 |
1.30 1.35 |
7 | D≤4的冷间顶棚,其上有通风层: 冻结间、冻结物冷藏间 冷却间、冷却物冷藏间、冰库 |
1.40 1.50 |
8 | D≤4的无通风层屋面: 冻结间、冻结物冷藏间 冷却间、冷却物冷藏间、冰库 |
1.60 1.70 |
9 | 半地下室外墙外侧为土壤时 | 0.20 |
10 | 冷间地面下部无通风等加热设备时 | 0.20 |
11 | 冷间地面保温隔热层下有通风等加热设备时 | 0.60 |
12 | 冷间地面保温隔热层下为通风架空层时 | 0.70 |
13 | 两侧均为冷间时 | 1.00 |
注:1 D值为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可从相关材料、热工手册中查得选用。
2 负温穿堂的a值可按冻结物冷藏间确定。
3 表内未列的其他室温等于或高于0℃的冷间可参照各项中冷却间的a值选用。
4.3.6 冷间外墙、屋面或顶棚的总热阻,根据设计采用的室内、外两侧温度差Δt值,可按表4.3.6的规定选用。严寒地区冷间设计温度高于0℃,还应采用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进行验算。
表4.3.6 冷间外墙、屋面或顶棚的总热阻(㎡·℃/W)
设计采用的室内外温度差 Δt(℃) | 面积热流量(W/㎡) | |||||
6 | 7 | 8 | 9 | 10 | 11 | |
90 | 15.02 | 12.86 | 11.25 | 10.00 | 9.00 | 8.18 |
80 | 13.35 | 11.43 | 10.00 | 8.89 | 8.00 | 7.27 |
70 | 11.68 | 10.00 | 8.75 | 7.78 | 7.00 | 6.36 |
60 | 10.00 | 8.57 | 7.50 | 6.67 | 6.00 | 5.45 |
50 | 8.33 | 7.14 | 6.25 | 5.56 | 5.00 | 4.55 |
40 | 6.66 | 5.71 | 5.00 | 4.44 | 4.00 | 3.64 |
30 | 5.00 | 4.29 | 3.75 | 3.33 | 3.00 | 2.73 |
20 | 3.34 | 2.86 | 2.50 | 2.22 | 2.00 | 1.82 |
【条文说明】 为方便设计,规范提供表4.3.6冷间外墙、屋面或顶棚的总热阻经验值,供设计人员选用。严寒地区冷间设计温度高于0℃时,不仅考虑夏季室外温度对冷间温度的影响、同时应考虑冬季冷间温度的维护。冷库设计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依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术语解释: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4.3.7 冷间隔墙总热阻可根据隔墙两侧设计室温按表4.3.7的规定选用。
表4.3.7 冷间隔墙总热阻(㎡·℃/W)
隔墙两侧设计室温 | 面积热流量(W/㎡) | |
10 | 12 | |
冻结间-23℃——冷却间0℃ | 3.80 | 3.17 |
冻结间-23℃——冻结间-23℃ | 2.80 | 2.33 |
冻结间-23℃——穿堂4℃ | 2.70 | 2.25 |
冻结间-23℃——穿堂-10℃ | 2.00 | 1.67 |
冻结物冷藏间-18~-20℃——冷却物冷藏间0℃ | 3.30 | 2.75 |
冻结物冷藏间-18~-20℃——冰库-4℃ | 2.80 | 2.33 |
冻结物冷藏间-18~-20℃——穿堂4℃ | 2.80 | 2.33 |
冷却物冷藏间0℃——冷却物冷藏间0℃ | 2.00 | 1.67 |
注:隔墙总热阻已考虑生产中的温度波动因素。
4.3.8 冷间楼面总热阻可根据楼板上、下冷间设计温度按表4.3.8的规定选用。
表4.3.8 冷间楼面总热阻
楼板上下冷间设计温度差Δt(℃) | R0(㎡·℃/W) |
35 23~28 15~20 8~12 5 | 4.77 4.08 3.31 2.58 1.89 |
注:1 楼板总热阻已考虑生产中温度波动因素。
2 当冷却物冷藏间楼板下为冻结物冷藏间时,楼板热阻不宜小于4.08㎡·℃/W。
4.3.9 冷间直接铺设在土壤上的地面总热阻可根据冷间设计温度按表4.3.9的规定选用。
表4.3.9 直接铺设在土壤上的冷间地面总热阻
冷间设计温度(℃) | R0(㎡·℃/W) |
0~-2 -5~-10 -15~-20 -23~-28 -35 | 1.72 2.54 3.18 3.91 4.77 |
注: 当地面保温隔热层采用炉渣时,总热阻按本表数据乘以0.8修正系数。
4.3.10 冷间铺设在通风架空层上的地面最小总热阻不应小于表4.3.10的规定。
表4.3.10 铺设在通风架空层上的冷间地面最小总热阻
冷间设计温度(℃) | R0(㎡·℃/W) |
0~-2 -5~-10 -15~-20 -23~-28 -35 | 2.15 2.71 3.44 4.08 4.77 |
【条文说明】 考虑到通风架空层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本条只对冷间铺设在通风架空层上的地面(或结构楼面)最小总热阻做了限定。
4.3.11 库房围护结构外表面和内表面传热系数(、)和热阻(Rw、Rn)应按表4.3.11规定选用。
表4.3.11 库房围护结构外表面和内表面传热系数、和热阻Rw、Rn
围护结构部位及环境条件 | [W/(㎡·℃)] | [W/(㎡·℃)] | Rw或Rn (㎡·℃/W) |
无防风设施的屋面、外墙的外表面 | 23 | - | 0.043 |
顶棚上为阁楼或有房屋和外墙外部紧邻其他建筑物的外表面 | 12 | - | 0.083 |
外墙和顶棚的内表面、内墙和楼板的表面、地面的上表面: 1)冻结间、冷却间设有强力鼓风装置时 2)冷却物冷藏间设有强力鼓风装置时 3)冻结物冷藏间设有鼓风的冷却设备时 4)冷间无机械鼓风装置时 |
- - - - |
29 18 12 8 |
0.034 0.056 0.083 0.125 |
地面下为通风架空层 | 8 | - | 0.125 |
注:地面下为通风加热管道和直接铺设于土壤上的地面以及半地下室外墙埋入地下的部位,外表面传热系数均可不计。
4.3.12 相邻同温冷间的隔墙及上、下相邻两层为同温冷间之间的楼板可不设保温隔热层。
4.3.13 当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低于0℃时,地面应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当地面下为岩层时,可不做防止冻胀处理。
4.3.14 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等于或高于0℃时,地面可不做防止冻胀处理,但应仍设置相应的保温隔热层。在空气冷却器基座下部及其周边1m范围内的地面总热阻R0不应小于3.18(㎡·℃/W)。
4.3.15 冷库屋面及外墙装饰面层宜采用白色或浅色。
【条文说明】 规定建筑外表面装饰层的颜色,主要是利用它的反射来辐射热量,利于夏季阳光照射下的温度围护。
4.4 库房的防潮隔汽
4.4.1 当围护结构两侧设计温差等于或大于5℃时,应在保温隔热层温度较高的一侧设置隔汽层。
4.4.2 采用围护结构内保温隔热时,围护结构蒸汽渗透阻宜按下式计算:
H0≥1.6×(Psw-Psn) (4.4.2)
式中:H0——围护结构隔汽层高温侧各层材料(隔汽层以外)的蒸汽渗透阻之和(㎡·h·Pa/g);
Psw——围护结构高温侧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Pa);
Psn——围护结构低温侧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Pa)。
【条文说明】公式4.4.2中系数1.6为经验取值,只适用于冷库建筑围护结构的内保温隔热,且保温隔热层内侧无密实材料或有低蒸汽渗透阻等透汽性能良好的防护层。其他形式的冷库以及严寒地区的高温库应按照具体设计计算。
4.4.3 当在隔汽层上进行现喷(或灌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材料时,隔汽层不应选用热熔性材料。
【条文说明】 采用现喷(或现灌)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时,其发泡反应为放热过程,会使热熔性隔汽层与基层脱离,所以本条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应选用热熔性材料。
4.4.4 库房防潮隔汽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的隔汽层应与地面保温隔热层上、下的防水层和隔汽层搭接。
2 楼面、地面的保温隔热层上、下、四周应做防水层或隔汽层,且楼面、地面保温隔热层的防水层或隔汽层应全封闭。
3 冷却间或冻结间隔墙的保温隔热层两侧均应做隔汽层。
【条文说明】 根据实践经验,为保证冷间保温隔热层持久的发挥作用对隔汽层和防潮层的构造作了具体规定。
4.4.5 装配式冷库轻质复合夹芯板的拼装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板缝挤紧密实和隔汽层的连续。
【条文说明】 由于冷库围护结构的隔汽层尤为重要,在板缝装配紧密的条件下,从安全出发应对拼缝单独处理,以适应温度变化对板缝的影响。
4.5 库房的构造要求
4.5.1 库房屋面宜设置通风隔热层。在夏热冬暖地区的库房屋面上应设置通风间层或采用近红外反射涂料面层等。
【条文说明】 因屋面受阳光直射及室外环境影响较大,特别是夏热冬暖地区通风间层作用显著,故作了该条规定。对于直接以轻质复合保温板做屋面围护结构的装配式冷库,除满足防火构造要求外,可选用近红外反射涂料面层或有类似热反射功能的材料面层,避免屋面板露天暴晒后,突然降温或暴雨,造成屋面板急剧收缩引起的破坏。
4.5.2 库房的吊顶采用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温隔热围护时,闷顶应有通风设施。
4.5.3 装配式冷库围护结构外墙宜设置通风隔热层。
【条文说明】 4.5.2 、4.5.3条采用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温隔热围护,屋面或外墙设置通风间层,可减少由于温差造成板面的结露、变形以及板缝的开裂等。
4.5.4 通风间层及闷顶的通风口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构造措施。
4.5.5 冷库冷藏间的外墙与檐口及各层冷藏间外墙与穿堂连接部位的变形缝应采取防漏水的构造措施。
【条文说明】 由于冷库建筑降温使用过程中温度变形较大,应特别注意外墙与檐口及穿堂变形缝等部位的构造处理措施,避免出现漏雨和漏水现象,一旦出现漏水会对冷库造成重大影响。
4.5.6 库房下列部位,均应采取防冷桥的构造处理:
1 由于承重结构需要连续而使保温隔热层断开的部位。
2 门洞和设备、电气管线穿越保温隔热层周围的部位。
3 冷藏间、冻结间通往穿堂的门洞外跨越变形缝部位的局部地面和楼面。
4.5.7 库房屋面排水宜设置外天沟和墙外明装雨水管。
4.5.8 冷间建筑的地面架空层应有防止地表水浸入的措施。
4.6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
4.6.1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机房的布置应依据建筑类别满足制冷工艺的要求。
2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均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3 制冷机房内的墙裙、地面和设备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
4.6.2 氨制冷机房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隔开,隔墙上的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甲级防火窗;确需设置连通门时,应采用开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
2 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或控制室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条文说明】 为方便操作或管理,制冷机房专用的控制室可与制冷机房贴邻布置,参照10 kV及10 kV以下配电站与甲、类厂房的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隔墙上并非必须设置观察窗,若设置则必须满足相应防火要求。氨制冷机房及控制室分别有各自的安全疏散口,不应由连通门向控制室疏散;为保证万一出现泄爆时,隔墙上的防火门可处于关闭状态,故限定防火门开启方向。
4.6.3 氨制冷机房应至少有一个建筑长边不与其他建筑贴邻,此长边的建筑外墙应设置一定面积的门窗洞口等泄压措施,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
【条文说明】 氨制冷机房考虑有发生故障的可能,保证一长边外墙不贴临其它建筑,便于设置门窗洞口等以保证通风或泄压;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利于安全防护。
5 结 构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冷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也可采用砌体结构。
【条文说明】 冷库是特殊的仓储建筑,冻融循环和温度应力对结构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冷库中冷间的结构形式提出建议。
5.1.2 冷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
5.1.3 冷库结构的抗震设防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5.1.4 冷间结构应考虑所处环境温度变化作用产生的变形及内应力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温度变化作用对结构引起的不利影响。
【条文说明】 冷间建筑结构在降温以后,由于材料热胀冷缩,引起垂直及水平方向收缩变形,在构件之间相互约束作用下产生温度应力。如果设计不当就会使结构产生较大的裂缝。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可以减少温度变化引起的内力及变形,并防止产生大于规范要求的裂缝。
据了解,目前国内对0℃以下环境中混凝土线膨胀系数及弹性模量仍无法提出供计算用的精确数值;另外钢筋混凝土收缩徐变对温度应力的松弛程度也缺乏定量的研究资料。因此,本次规范修订仍按过去经验做法提出冷间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
冷库是特殊的仓储建筑,在冷库试运转投产降温过程中会因温度变化作用对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冷间试运转应逐步降温使建筑及结构构件逐步收缩,减少因激烈降温而产生温度裂缝。逐步降温也有利于建筑及结构构件中的水分逐步得到蒸发。
5.1.5 冷间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伸缩缝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50m。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加。冷间采用钢结构或砌体结构时,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本着与国家现行规范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冷库特殊的仓储建筑性质,规定了各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
5.1.6 冷间顶层为阁楼时,阁楼屋面宜采用装配式结构。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时,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伸缩缝最大间距可按表5.1.6采用。
表5.1.6 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伸缩缝最大间距(m)
序号 | 屋面作法 | 伸缩缝最大间距 |
1 | 有隔热层 | 45 |
2 | 无隔热层 | 35 |
注:当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表中数值适当增加。
5.1.7 当冷间阁楼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且相对边柱中心线距离大于或等于30m时,边柱柱顶与屋面梁宜采用铰接。
5.1.8 当冷间底层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架空地面时,架空层净高宜满足施工要求,当采用地垄墙架空时,地面结构宜采用混凝土预制梁板。
5.1.9 当库房外墙采用自承重砌体墙时,外墙与库内承重结构之间每层均应可靠拉结并注意防冷桥处理,且库房外墙应有可靠的防裂构造措施。
【条文说明】 5.1.6~5.1.9 冷间结构温度应力是客观存在的,经多年调查观测,其最常见发生裂缝的部位在冷间外墙四角及檐口、顶层与底层混凝土墙、柱的上、下两端。本着改善支承条件,减少内外结构相互影响的原则,若将屋面板适当分块,阁楼屋面采用装配式结构及底层采用混凝土预制梁板架空层,合理布置混凝土抗震墙等措施,可使温度应力显著减少,特别是阁楼层柱顶采用铰接时,可以消除柱端弯距。屋面采用装配式结构应注意做好屋面防水处理。
5.1.10 处于低温环境下的库房墙砌体,为避免库房墙砌体产生裂缝,应有可靠的防裂措施。
【条文说明】 库房墙砌体因在低温环境下,极易产生收缩开裂,其裂缝对冷库的保温隔热将产生破坏,影响冷库正常使用,所以要求其墙砌体应有可靠的防裂措施,如:砌筑墙体的施工工艺,在砌体内加设防裂钢筋等。
5.1.11 冷间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11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 | 名 称 | 条 件 |
二a | 0℃及以上温度库房、0℃及以上温度冷加工间、架空式地面防冻层 | 室内潮湿环境 |
二b | 0℃以下冷间 | 低温环境 |
三a | 盐水制冰间 | 轻度盐雾环境 |
【条文说明】 本着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提法一致,仅规定环境类别,其他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最大水灰比等不再单列,可直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该规范不包括冷库这种人工低温环境,只能套用接近的自然环境。
钢筋混凝土构件除应保证结构上的安全使用外,尚应考虑耐久性的要求。在预期使用年限内,不致因受冻融、碳化、风化和化学侵蚀等影响,产生钢筋锈蚀而降低结构的安全度。
5.1.12 冷间钢筋混凝土板每个方向全截面最小温度配筋率不应小于0.3%。
【条文说明】 考虑冷间温度收缩影响,减少收缩裂缝,本次规范修订保留冷间钢筋混凝土板两个方向全截面温度配筋率皆不应小于0.3%,即在板的上、下表面双向配置防裂构造钢筋,各表面各方向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15%,间距不宜大于200mm;温度配筋应为板受力钢筋的一部分。
5.1.13 0℃以下的库房承重墙和柱基础的最小埋置深度,自库房室外地坪向下不宜少于1.5m,且应满足所在地区冬季地基土冻胀和融陷影响对基础埋置深度的要求。当采用加热地面防冻胀时,库房内承重墙和柱基础的埋置深度可根据地基土情况适当减小。
【条文说明】 多次冷库维修情况表明,0℃以下冷间常因使用及管理不当引起冷间地坪发生冻胀,造成冷间上部结构严重损坏,为减少冷间墙柱基础下地基发生冻胀,除设计中设置架空地坪、加热地坪等防冻胀措施外,墙柱基础埋置深度不宜过浅,本次规范修订保留墙柱基础埋深自室外地坪向下不宜小于1.5m,一般冷间室内地坪高于室外地面约1.1m,墙柱基础埋深自冷库室内地坪起不宜小于2.6m。
5.1.14 软土地基应考虑库房地面大面积堆载所产生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对墙、柱基础、库房地面及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
【条文说明】 冷间一层地面长时间堆货,对软土地基易产生较大的不均匀变形,而影响冷间正常使用,本规范提出应予考虑。
5.1.15 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的板柱-抗震墙结构,柱上板带上部钢筋的1/2及全部下部钢筋应纵向连通。
【条文说明】 根据冷库震害调查资料,多层冷库采用原无梁楼盖结构体系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按现行国家标准已取消无梁楼盖结构体系,地震区采用板柱-抗震墙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针对冷库结构形式特点,提出冷库板柱-剪力墙结构主要抗震构造的要求。
5.1.16 采用自动存取设备的高架冷库的库房,应考虑地面的变形满足其使用功能。
5.2 荷 载
5.2.1 直接码垛货物的多层冷库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应根据房间用途按表5.2.1的规定采用。
表5.2.1 冷库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
序 号 | 房间名称 | 标准值(kN/㎡) | 准永久值系数 |
1 | 人行楼梯间 | 3.5 | 0.3 |
2 | 穿堂、站台、收发货间 | 15.0 | 0.6 |
3 | 冷却间、冻结间 | 15.0 | 0.4 |
4 | 冷却物冷藏间 | 15.0 | 0.8 |
5 | 冻结物冷藏间 | 20.0 | 0.8 |
6 | 制冰池 | 20.0 | 0.8 |
7 | 冰 库 | 9×h | 0.8 |
8 | 专用于装隔热材料的阁楼 | 1.5 | 0.8 |
9 | 电梯机房 | 7.0 | 0.8 |
注 1 本表第2~7项为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2 本表第3~5项已包括1000㎏叉车运行荷载在内,且主要指建筑层高较大,以直接码垛货物的房间;针对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设计中应注明其相应的货物堆放高度及货物的密度要求;
3 当冷藏间堆货高度不超过2.5m时,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根据货物码垛高度及货物的密度适当降低;
4 h为堆冰高度(m)。
【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次规范修订对库房楼面、地面均布荷载标准值仍采用原规范均布活荷载值。
冷库储存品种随市场需要而变化,各种货物的密度不同,为适应这一变化,要求冷库能适应变更用途时应有较大的活荷载。原《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中表5.2.1下注释:第2~5项适用于堆货高度不超过5m的库房,并已包括1000kg叉车运行荷载在内,储存冰蛋、桶装油脂及冻分割肉等密度大的货物时,其楼面和地面活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其含义是指货物密度超过400kg/m³时,楼面和地面活荷载应按按实际情况确定。过去大部分冷库是储存大块未分割加工的食品原料其活荷载标准值为20kN/㎡,堆货高度不超过5m是合理的,如:同时存放猪、牛、羊肉时密度400kg/m3,存放羊腔时密度250kg/m³,只存放牛、羊肉时密度33Okg/m³等。目前国内的食品加工厂,已很少直接加工大块未分割的冻猪白条肉、冻牛四分体肉、冻羊腔等进入冷库并投放市场,且均进行分割小包装进入冷库并投放市场。根据其分割的品种及包装型式,其冷冻货物的密度在300kg/m³~800 kg/m³之间。尤其对于分配性冷库,这类冷库属经营性物流批发冷库,冷藏间(库房)按面积直接出租给各商户,由商户自己管理货物,各商户的货物品种较杂,货物密度不确定性大,堆货型式以堆码为主,商户为了追求库房最大利用率,在其所租的空间范围内,尽量将货物堆满。所以本次规范修订取消了“堆货高度不超过5m”的概念,增加了“针对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设计中应注明其相应的货物堆放高度及货物的密度要求”。
本次规范修订增加了当冷藏间堆货高度不超过2.5m时,其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根据货物码垛高度及货物的密度适当降低。其目的是对于层高较小的冷库,如果仍然要求其活荷载标准值为20kN/㎡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增加该条。
5.2.2 采用货架储存货物的冷库地面均布活荷载应根据货架层数及货物密度等按实际情况计算取值。
5.2.3 楼(屋)面结构下有设备吊重时,应按实际情况另加。
5.2.4 设计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冷库,其库房及穿堂的梁、柱、墙及基础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折减系数宜按表5.2.4的规定采用。
表5.2.4 库房及穿堂的梁、柱、墙及基础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折减系数
项 目 | 结构部位 | |||
梁 | 柱 | 墙 | 基 础 | |
库 房 | 1.00 | 0.80 | 0.80 | 0.80 |
穿 堂 | 0.70 | 0.70 | 0.70 | 0.50 |
【条文说明】 多层冷库的穿堂主要考虑临时堆货与叉车运行同时作用,其楼板一般为简支板,可能叉车重量由一块板承担,因此考虑活荷载为15kN/㎡,但计算梁、柱、墙及基础时,不可能每层都满载,冷库进出货时,同时工作的层数一般只有两层,因此,四层及四层以上穿堂允许考虑活荷载的折减,梁、柱、墙活荷载乘以0.7折减系数,基础活荷载乘以0.5折减系数。
库房内仅对某一层楼板而言,其局部或全部都可能满载,故梁、柱、墙及基础活荷载不能折减。就冷库一般满载的情况而言,减去通道部分,库内地面只有70%~80%的面积上堆货。一般说,一座10000㎡的猪肉冷库,满载时只能存10000t冻肉,其楼板计算活荷载虽为20kN/㎡,而实际平均活荷载每平方米仅1t。因此,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库房计算柱、墙及基础时活荷载允许乘以0.8折减系数。
5.2.5 制冷机房操作平台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包括操作人员及一般检修工具的重量),可按均布活荷载2kN/㎡考虑,设备应按实际荷载确定。
5.2.6 制冷机房设于楼面时,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8.0kN/㎡;制冷设备重量折算的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超过8.0kN/㎡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制冷机房屋面若设置有大型设备时,其屋面设备的操作及一般检修均布活荷载按2kN/㎡考虑,设备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楼面及屋面上的制冷压缩机等设备应有减震措施;振动设备的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1.3;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5.3 材 料
5.3.1 冷间内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同一构件不得使用两种以上品种的水泥。所用水泥强度等级应高于42.5。
【条文说明】 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强度高,快硬、早强,抗冻性和耐磨性较好,适用于冻结间、冷却间的混凝土配制;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火山灰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水泥),其共同的特性为: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增进率大,抗冻性差,均不适用于冻融循环的工程。如果两种水泥混合使用,因收缩时间不同,将会产生裂缝。故规定两种水泥不得混用,也不允许同一构件中使用两种不同的水泥。
5.3.2 低于-40℃以下环境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为C40~C60,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温环境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 51081的有关规定。
5.3.3 冷间用的混凝土如需提高抗冻融破坏能力时,可掺入适宜的混凝土外加剂。外加剂中含碱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对钢筋有腐蚀作用。
【条文说明】 冷间门口或冻结间等个别部位发生冻融循环要多些,冻坏的可能性大些,但要求大部分结构都满足个别部位的要求是不合理的。除了可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止个别部位冻坏外,还可以用局部维修手段补救,以保证整个结构的安全使用。
近年来各种混凝土外加剂发展较快,在不增加太多成本的前提下,掺适量外加剂可以大大提高混凝土抗冻融性能。
5.3.4 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 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PB300、HRB335、HRBF335、RRB400钢筋;
2 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
3 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
【条文说明】 根据钢筋产品标准的修改及“四节一环保”的要求,提倡应用高强、高性能钢筋;且在过去的冷库建设中从未发生过钢筋混凝土构件冷脆断裂的情况,故本条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提法一致。
5.3.5 钢结构钢材宜采用Q235、Q345、Q390、Q420和Q460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 19879的规定。
结构用钢板、热轧工字钢、槽钢、角钢、H型钢和钢管等型材产品的规格、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3.6 钢结构承重结构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验算疲劳的构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5.3.7 冷间钢结构用钢的钢材质量等级及脱氧方法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工作温度高于0℃时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B级;
2 当工作温度不高于0℃但高于-20℃时,Q235、Q345钢不应低于C级,Q390、Q420及Q460钢不应低于D级;
3 当工作温度不高于-20℃时,Q235、Q345钢不应低于D级,Q390、Q420、Q460钢应选用E级;
4 冷间钢结构用钢不应采用沸腾钢及半镇静钢。
5.3.8 冻结物冷藏间、冻结间、冰库等0℃以下房间的承重墙砖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20的烧结普通砖,非承重墙砖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的烧结普通砖,并应采用强度等级应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筑和抹面。
【条文说明】 根据国家规定将粘土砖改为烧结普通砖,即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烧结普通砖》GB 5101的各种烧结实心砖。考虑冷库0℃及0℃以下冻融循环对结构的影响,冷间内选用的砖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的冻融实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