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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人注意!他们钓鱼被罚了!
近日,
句容市农业农村局发布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 3起!
主要违法事实
↓↓↓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
(点击图片放大)
今天,小编也科普一下
垂钓的相关法律条规
第十九条 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提醒:
垂钓爱好者应遵循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的原则,完善自身法律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通过正当渠道选择被允许的安全水域范围内进行垂钓。
来源: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卞婷婷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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