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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3瓶“假茅台”后,镇江徐女士……
来源: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郭淑娴
审核:杨佩佩
年关将至
亲朋好友一桌欢聚的酒水
备好了吗?
你买过假酒吗?
知道如何鉴别吗?
镇江的徐女士
就在买酒时
遇到了糟心事
买到“假茅台”的痛
谁懂啊?
2023年9月26日
市民徐女士通过12315平台
向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在某烟酒店
买了12瓶茅台是假酒
要求赔偿
接到12315工单后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
联系徐女士核实具体情况
并告知消费者保留好
购买凭证、付款记录等材料
随后工作人员联系
南京茅台鉴定中心
与茅台酒厂打假人员
约定好时间对售卖店铺
进行现场检查
经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
及茅台酒厂出具的鉴定报告
证实消费者所买12瓶茅台中
有3瓶为假酒
现场商家表示
该茅台购自别的商家
是供货商售卖假酒
因此拒绝赔偿
从而引起纠纷
最后
通过调解员的现场协调
并对商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商家赔偿徐女士2.5万元
得到了满意的处置结果
徐女士几日后向
该局工作人员送来了一面锦旗
以示感谢
事件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徐女士买到假酒,商家却拒绝赔偿,这样的争议属于消费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徐女士也保留了相关证据,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因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张合理的赔偿,商家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擦亮眼睛
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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