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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1040资本运作”新型传销案件律师解读

2017-03-09 盈科汪美珍律师 盈科刑辩研究


“1040阳光工程”也叫“自愿连锁经营”,是个全国连锁性的传销组织。从2007年开始,该组织就顶着“国家暗中扶持”的名义,在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进行传销活动。虽该组织已经被央视等媒体及公安、工商等国家机关曝光,但截止目前为止,该组织仍在不停的发展壮大。为何一个小小的传销组织能够在各个机关部门的打击下仍能够成迅速成长,并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传销组织?笔者认为该传销组织的发展与其自身的运行方式以及管理模式有关。


名称的由来?


“1040阳光工程”也叫“自愿连锁经营组织”,新成员只要投入69800元申购款(申购21份产品)获得加入组织的资格,次月银行返还19000元,剩下50800元。之后通过不断的吸收新会员发展下线,两三年后经过并可赚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


“1040工程”传销的特点?


1、与以往传统型的传销组织不同,该传销组织不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行拉人加入传销组织,而是通过一系列手段,让被骗者逐渐放松警惕从而自愿加入。


2、"五级三晋制",发展下线成员是晋升的唯一标准。该传销组织然限制个人申购款最多为69800元,要想晋升获取更多返利,必须通过不停的发展下线晋升职位,当吸收到243个下线成员时,就可获得1040万元返利并自动脱离该组织。


3、“薪火传承”式传销组织游戏规则。该传销组织内各层级之间互不往来,仅限于同层级交流,传销组织的游戏规则犹如“薪火传承”,不同层级掌握不同规则,上线始终掌控最根本的游戏法则,并有一整套工资提成及奖惩制度予以保障。


4、组织内部成员素质较高。组织成员明显具有“高收入、高学历、高情商”的特征;而他们的掳获目标,也多是全国各地“成功人士”、“优秀人才”,其中不乏离退休的政企干部。


如何吸引被骗者自愿加入该组织?


传销者通过一对一的洗脑方式,一个上线专门发展一个下线,先用旅游、投资、相亲等名义将下线骗来,让下线接受若干天的洗脑课程。传销者不断变换欺骗手段,宣传“资本运作”快速发财的种种好处,利用亲情、友情、美色进行拉拢、诱骗,直到下线对“1040工程”产生错误认识,认为加入组织可以迅速实现发家致富并最终缴纳69800元申购款加入该组织。


如何获得1040万并出局?


根据该组织的运行规则,你在投资69800元获得入会资格后,要发展3个下线,你的3个下线同样要投资69800元,还要每人再发展他们的3个下线;你本人+3个下线+ 9个下下线,你的团队已经有13个成员了。“1变3、3变9、9变27、27变81,81变243,你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1+3+9+27+81+243)*69800=25407200,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你会得到25407200*(1-45%-10%)=11433240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你会得到1040万。


何为"五级三晋制"?


五级,即组织内人员分为五个级别,按“下线”及其本人总共购买的份额数进行划分:1—2份的为实习业务员、3—9份的为业务组长、10—64份为业务主任、65—599份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申购方式为每份3800元,如果一次性购买多份,第二份开始按每份3300元计算。如果申购21份,则合计为69800元,除去返利19000元,实际交纳资金为50800元。传销组织发展下线参与,多发展多得酬劳,计酬方式是按层级提成和返利累计计酬的方式。


组织内部如何管理运行?


该传销组织有一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对级别晋升方法、收益分配方法、发展新人方法、日常学习生活制度都有规定,并有纪律(管理、监督执行纪律)、能力(培养发展成员的能力)、申购(办理投资、返利事宜)、晨会(讲解20条内部规定)等方面的管理人员(称为“总管”)。


组织内部以10-20个成员组成家庭为单位管理,同一个家庭成员租住在小区各个单元房内,成员内部以家人自称,对于新人家长都会为其买新被褥、洗漱用品等,让新人感受到“家”的温暖。每个家庭内部都有配套的纪律、能力、申购、晨会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当下线发展到老总级别时,传销人员就会搬离现在所在家庭与行业其他老总一起生活,组织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让其买购买豪车名表等,并不时穿金戴银去各个家庭交流,给下线造成升总之后便功成名就的错误认识。


误入传销组织该怎么做?


1、若发现身边的人有传销行为,可拨打当地政府的打传办电话,进行举报。若证据充分,了解传销组织、领导者信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2、若自己或者亲属误入传销组织并侦查机关被立案侦查,此时建议向身边的律师寻求帮助并咨询律师意见。根据我过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除了律师,其他公民是无权会见当事人并了解具体情形的,故律师在侦查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律师办理该类案件时如何辩护?


律师辩护分为三类,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和他罪辩护。无罪辩护一般从犯罪嫌疑人行为界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来进行辩护,罪轻辩护则是在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定性无异议时从量刑情节来进行的辩护。简单的来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案机关是否拥有管辖权,因传销活动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流动性大,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异地被抓获。首先应当及时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的范围之内,是否真正享有管辖权。


2、程序是否存在瑕疵以及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拘留、逮捕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3、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分析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传销活动中,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故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可以从被告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达到三十人以上以及层级是否在三级以上来界定犯罪嫌疑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中起到什么作用,是主要作用还是辅助次要作用。主要从犯罪嫌疑人加入组织的时间、组织级别、发挥作用、获得分红盈利等方面来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组织领导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5、行为是否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新型传销并限制从业人员的人身自由,也没有胁迫行为,更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其他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总结


“1040阳光工程”在以往传销行业拉人头、交纳会员、发展下线的外部扩展方式上结合给被传销者灌输暴富梦想的洗脑方式,并在组织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形成一套完善的新型传销模式。归根结底,该传销模式能在民间活跃数最主要的原因:一是被传销人员法律上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区分传销与直销;二是没有理性的投资心理和生活态度,总想着能够不劳而获或者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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