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招录消防员418名!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正式启动消防员招录工作。7月31日以后,招录对象可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查询招录公告、招录计划、政策法规等信息,注册报名。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10300名(均为男性),其中:消防救援队伍9000名,森林消防队伍130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3435名、退役士兵3432名、社会青年3433名。报名时间为7月31日23时至8月31日18时。
其中湖北招录消防员418名。(高校应届毕业生141名、退役士兵141名、社会青年136名)
据了解,此次消防员招录在四个方面作了改进完善。
一是政策制度更加健全。重新修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在招录工作机制、招录条件、考核规程、待遇保障等方面作了调整完善。同时,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协同配合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招录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招录周期更加合理。将招录周期由过去的5个月压缩至3个月,减少报名对象等待时间,并将报名启动时间调整为与在校学生毕业离校时间一致,有利于毕业生尤其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时报考。
三是考核选拔更加优化。调整体能测试项目标准,适当扩大招录选拔范围,对本科以上毕业生、优秀退役士兵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行更为优化的优先录用政策,吸纳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
四是训练模式更加科学。对不同来源类别、不同基础素质的新录用消防员实行分类训练,将一年入职训练期划分为基地化训练和岗前适应训练两个阶段,因才施训、科学组训,有效缩短岗位适应期,加快新招录消防员队伍战斗力生成。
一、招录计划与组织
应急管理部成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总队联合应急管理等厅(局)成立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8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六)身体和心理健康;(七)具有良好的品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须在“一般”标准以上。(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1.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2.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按排名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择优补录。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招录全程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请招录对象理解配合。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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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应急管理责编 | 刘益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