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图书馆自主学习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自主学习空间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学习环境,更好地满足广大读者的学习需求与提升学习体验,特此设立本自习室,并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试运行期间,自习室开放时间暂定为8:30—22:00。
2、自习室实行座位预约管理,校内读者可通过“闽院微图”公众号进行座位预约,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刷卡/刷脸入馆。
3、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自习室,禁止在自习室内用餐或吃零食。
4、严禁在室内接驳电源(外接排插),笔记本电脑、手机直接使用灯架插座供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电动车电池带入自习室充电,严禁电子设备滞留自习室隔夜充电。
5、禁止任何占座行为,个人物品应随身带走,不得放置于过道、阅览椅以及未预约的座位上。读者需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图书馆无看管义务和保管责任。凡被占的座位,正常预约的读者均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也可交管理人员。占座物品一周以上无人领取的,图书馆有权另做处理。
6、读者进入室内后应自觉保持肃静、不大声喧哗和交谈。手机须置于静音状态,不在室内通话。
7、自觉维护室内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离开请随手带走垃圾。
8、不得随意移动自习室内的桌椅等设施;不准将自习室内的桌椅搬出,亦不准将自习室以外的桌椅(含板凳、小马扎、靠背椅等自备桌椅)移入室内。
9、违反上述规定,经管理人员提醒拒不改正的,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开自习室。不服从管理者,本馆将记录在案,给予批评教育,并暂停其座位预约权限;情节严重者,将通告所在学院,根据校纪校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闽江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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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丨流通阅览部
图文丨王建功 许鹏
审核丨张元斐
责编丨王建功
编审丨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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