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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英雄烈士立法,养天地浩然正气!

2017-12-26 北京东博文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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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必定崇尚英雄。


  22日,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立法机关用庄严行动回应社会各界对捍卫英雄的高度关切,回击污蔑抹黑英雄的历史虚无主义暗流,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崇尚和捍卫英雄烈士提升到了国家法律的高度,振奋人心。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


  草案对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和名誉荣誉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提出,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人类进步而英勇献身、毕生奋斗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草案明确,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杰出代表,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草案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合或者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等行为,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民政、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草案还明确,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对这些侵害行为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有前途的国家必崇尚英雄


  众所周知,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打着“还原历史”“寻找真相”“重新评价”等幌子,歪曲、否定革命历史,诬蔑、诋毁英烈人物,罔顾事实、混淆是非、恶意解构,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其歪曲历史、数典忘祖、挑战正义良知、扭曲价值判断的做法,遭到公众的谴责,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警觉。


  “如果丧失对历史的记忆,我们的心灵就会在黑暗中迷失。”面对暗流,社会各界对立法保护英雄烈士的呼声不断高涨。2017年全国“两会”上,有25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些群众来信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


  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将明确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对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做好烈士褒扬和遗属的抚恤优待等作出规定并规范英雄烈士纪念缅怀的场所和活动,把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以法律制度形式落到实处。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将极大推动对英烈精神的弘扬、对红色基因的传承,养天地之浩然正气、弘民族之英勇荣光!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中华民族自古就不缺乏英雄,近代以来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的崇高事业,更是英雄辈出、烈血挥洒。


  今天我们为保护英雄烈士立法,不仅决不允许抹黑英雄烈士、让历史变得虚妄,更是要弘扬和传承英雄烈士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必胜信念,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凝聚起全体人民的坚强意志和无穷力量。


(来源:新华社)

(转自  昆仑策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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