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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凤凰卫视对孙维的专访


因为朱令案的特殊性,有关文章广为流传,或许对受害者及家属多少会有所帮助。这样也算略尽绵薄之力,同时也便于广大网友查阅。


至于文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对案件的理解,大家见仁见智,请自行判断。


一、凤凰卫视一职员的发帖
我是凤凰卫视的一名职员 有幸和孙维在北京见面了4个多小时。
那次和孙维预约采访,一见面,她就要求签“保密协议”。大家来前,也略微了解了一些,所以不是很惊讶。
然后,就开始了“聊天”。
公平地讲,孙维蛮随和的,怎么看,也不像那种能杀人后无动于衷的人。
起初,我们还是比较同情孙维的,因为她的确显得很无辜,而且说得很有条理,激动处还开始哭泣。 
但我们总觉得怪怪的,觉得哪里不对劲,但一时又说不出哪里不对劲,反正觉得她像是在演戏,有点生硬。 
慢慢地,我们发觉了,只要和案件无关的情况,孙维回忆得非常详细,甚至她在几年前一次心情不好去了什么地方,当时的天气是什么样子,休息的大树什么样子,都很细。
但是一涉及案情,孙伟就理直气壮,例如剧组最关心的是到底谁能接触到铊,孙维就含而糊之地说:那一瓶子溶液就放在桌子上,谁都能动,而且我哪知道那是有毒的啊……
到最后,我们剧组所有人都感觉孙维就是凶手。
她也发现了和我们话越来越不投机,最后拒绝继续接受采访,并要求刚才的谈话不得公开, 随后便和哥哥、丈夫匆匆离开了。
二、网上的一个评析
凤凰密谈:孙说,我哪知道那是有毒的。
1994年春,物化2班在分析化学课上知道了铊的毒性。
物化2班同学“倾斜的边” 曾发贴说:
“物化2班是在分析化学课上知道铊的毒性的,应该是大二的第二学期(1994春)。
在讲重金属离子的分析时,授课的郁老师提到六十年代清华曾有过一次铊中毒事故:
当时有个学生在打扫一个闲置很久的通风柜烟道时,吸入了少量铊的氧化物,当晚就死亡了。
他当时只是提醒学生在实验室工作时要注意安全保护,并没有讲任何铊中毒的症状,相信他对之也不甚了解。”
孙从事铊研究一点没研究过铊的毒性, 谁信?
孙维
三、孙维兄妹留下一封信
在这段喧嚣的时间里,孙维和家人还曾一度答应了凤凰卫视《鲁豫有约》节目的采访邀约。
据媒体报导,节目工作人员通过私信天涯网上发表孙维声明的ID发出邀请,一天后就收到对方的回复,表示愿意接受邀约,但前提是节目组的支持。
“其出发点很明确:我要证明清白,必须是为我证明清白。”这位工作人员回忆。
后来证明,这个ID的维护者是孙维的哥哥。
他选择在一家咖啡馆与节目组工作人员见了面,倾诉这个家庭多年来受到了怎样的谩骂和攻击,“即便搬家、换电话仍然不断被骚扰,半夜被打电话,家里半夜被塞进信。”
也是在此时,孙维哥哥提供的信息第一次描述了孙维毕业后的确切情况,他跟编导说自己的妹妹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诺基亚,“并主导研发了诺基亚的一款用智能笔书写的手机。”
这之后,孙维也与节目组见了一次面。
相关工作人员的印象是“瘦小”,但是一开口,气场很强,语速很快,在三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的委屈和家庭的困扰。
一位工作人员回忆:
“记得她说很多人打电话去她爸爸的办公室,以至于她爸爸为了躲避铃声躲到椅子下面。她自己也有几次试图自杀。有一次出差到了一个海边,她就想跳海死了。
她用了很多书面语,很详细地描述了海滩的氛围,她如何在海边徘徊。”
但与之相对的是,在三个多小时内,她的言语中没有涉及任何关于朱令的细节。
见面结束时,孙维兄妹留下了一封信,要求转交给主持人陈鲁豫,这是一封十来页的长信,“说是孙维妈妈写的,希望她能好好看看,给他们一个支持的态度。”
然而最终,孙维家还是退却了,这期节目并没有成为现实。已经成为“孙释颜”的孙维,从此几乎再没有在公共场合出现过。
直到二〇一三年再度被网络空间千夫所指,她才又一次登陆天涯,留下一句“去去醉吟高卧,独唱何须和。笑骂由人”,便又消失了。
——摘自《朱令的四十五年》
注:“去去醉吟高卧,独唱何须和。笑骂由人“这句话是不是孙维本人所发,没有得到任何证实。反而有传言说孙维的ID后来被盗。
四、网友“长安街的红灯”曝料
呵呵,临睡觉最后一帖。
孙维,麻烦你告诉大家,去年二月份你全家出动,去GA14处干什么去了?
无非是想了解些对你有利的证据,你拿到了吗?
你说GA对你作出解除嫌疑人的决定,GA对你的评价是无耻,睁着眼睛说瞎话。
书面材料大家都催了你很长时间了,你拿不出,因为根本就没有,而且没人愿意给你出,原因等着你自己说。
你在14处刚坐稳就拿笔和本开记,写了密密麻麻一大堆,有什么用吗?还记得GA怎么对你说的吗?——记什么记,最后出门前都得经我们审查。
你记住了,你没有警方给你开的解除嫌疑人书,而且没人会给你开,因为你干的缺德事,因为你不要脸而且太嚣张。 
感谢“东方时空”节目组对朱令的报道,向节目制作人员致敬。
而且驻华大使馆第一时间收看了节目,大家等着你再次被拒签。睡觉去了,会继续关注案件。
朱令律师张捷谈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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