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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价| 张觉:学术评价应以公开促公正

2018-03-07 张觉 中国社会科学网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真正的学术成果应是经得起考验的,真正的学术评判也应是大公无私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无论是学术成果之优劣,还是学术评价之是非,最终都需要由社会公众(专家也是公众的一部分)来判断。笔者认为,我们既应该公开发表学术成果,也应该将对这些成果的学术评价意见公之于世,让大家了解专家对这些学术成果优劣的评判意见,从而作为使用这些成果时的参考。我们也应该允许这些学术成果的作者对专家的学术评价反馈意见乃至进行公开的反批评。因为这些作者本身不但是公众的一部分,而且也应该是这方面的专家,也有发言权。

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叶继元曾提出:“坚持公开透明,要求评价方在恰当的时间、遵循一定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术成果评价的程序、方法、标准以及其他关键信息,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反馈、申诉制度,包括评审专家再监督、评价意见再审核等机制,保证评价结果可查询、可检验。当前,新媒体平台的迅速发展为学术成果评价信息公开创造了有利条件。应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广、传播快的特点,将学术评价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评价结果的意见,让暗箱操作、‘托关系’‘打招呼’等扰乱学术成果评价秩序的行为无所遁形。” 笔者认为,“公器(学术之本质属性)—公开(公器之必然要求)—公评(公众评价为学术评价之必要手段)—公正(学术评价之应有归宿)”的学术评价逻辑,一般人应当都能理解。然而,真正将其付诸实践却有一定的难度。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学术批评文章往往难以公开发表,这自然并非这类批评文章作者的初衷。不过,由于作者的努力,这种学术评价意见最终会公之于世,而其公正性也将随着评价意见的发表而受到众人的评判。

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学术评审制度中的一些设计常使学术评价难以公开。这方面典型的例子之一就是匿名评审制。当前,匿名评审制被广泛应用于学位论文评审、论文发表评审以及课题的立项、结项评审,而且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表面上看,匿名评审“对事不对人”,可以消除人际关系或非学术因素对评审者的影响,评审者的评审将更为公正。实际上,在操作中情况未必如此。对于有道德操守且有学术造诣的评审者来说,不管是否匿名,他们都会认真负责地从事评审工作,从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审结论。但是,如果是缺少道德操守或无学术水平的评审者,匿名评审制恰恰成为他们不负责任地撰写评审意见的保护伞。在如今的课题结项评审中,评审者完全有可能在网上查到课题负责人的信息,所谓的“双向匿名”也会因此对他们形同虚设,反而使那些道德不良者吹捧“圈内者”而贬抑异己有了可乘之机。  

建立制度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针对上述种种情况,如果能将评审者的评审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公之于世,那么众目睽睽的环境将对没有道德操守的“黑哨”形成倒逼,使其不敢再胡乱“吹哨”。那些学术水平不高的“南郭先生”也会因此逃之夭夭,再也不敢“滥竽充数”了。

当前,一些已经立项的项目最终不能完成乃至因故被撤销,项目立项的评审中存在问题而缺乏客观公正性,可能是出现这类情况的原因之一。在结项评审中,其问题可能更大。笔者认为,如果能将这些评审者的个人信息、评审意见等以适当的方式公之于世,则各位评审者的道德操守和学术水平也将得到公众的评判。此举将使那些缺乏道德操守或学术水平不高的评审者自惭形秽,以后不敢在评价时发表不负责任的意见,同时也可促使其他评审者引以为戒,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工作。

总之,促使评审者进行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十分重要。为此,我们应该建立相应的学术评价制度来确保其评审的公正性。在笔者看来,在公开发表被评审成果的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公开评审者的个人信息及其评审意见,可能也是这种评审制度中颇为重要的一环。唯其如此,公众对评审者的评审意见进行评判(或可称之为“逆向评审”)才有可能,也才有可能促使评审者谨慎行事,认真负责地对待每次评审,从而写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可以说,这种做法很有可能促进学术评价制度的完善。在这种制度框架中,可避免出现扼杀优秀成果的现象,而项目烂尾的情况也会因此而减少,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非学术因素对评审者的影响,遏制学术腐败。当前,一些优秀成果因某些专家并不客观公正的态度而遭遇厄运,而一些质量不高、经不起历史检验的成果由于有关专家别出心裁的好评而获奖的情况,恐怕也将会大为减少。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原标题:学术评价应以公开促公正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刘淼  排版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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