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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来了!这样做将被取消教师资格!

2018-02-27 霸州微生活

四部门联合通知来了!针对参加“占坑班”以得到好中学的录取机会、校外培训机构竞赛成绩成为升学“敲门砖”、学校老师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种种教育怪象,教育部提出“十个严禁”底线要求,并联合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其中,针对“教师课上不讲课、课后培训讲”,严重可取消教师资格!同时还将公布举报方式……通知堪称“史上最严”,都有哪些重拳措施?听听权威部门和专家如何说↓↓↓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超纲教学” 


【现象】王女士为正在上初中的儿子报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课外培训班,每年花费近8万元。对此,王女士很无奈,因为孩子的同学几乎都报了课外班,“独善其身”很可能掉队。


南昌师范学院教育评估院院长叶存洪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往往以高强度培训、大量做题、提前教育、全民奥数等模式,培训学生的“应试”技巧,裹挟家长带着孩子拼命抢跑,无形中增加了家长的群体焦虑。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学校也不得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缓解家长你追我赶的焦虑感。


【政策】四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提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校外培训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现象】张先生自从女儿进入四年级后,就给孩子报了多个“占坑班”( “占坑班”, 指的是部分公办学校的培训机构自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办小学生学科培训班,从中选拔优秀小学生升入该校初中。),据称在“占坑班”只要能通过考试就能被名校预录。而李女士虽然知道校外“奥数”等培训对自己孩子所在学区的小升初帮助不大,但依然给孩子报了名,因为“中学的分班考试要考这些内容,不学就会进差班”。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陈国治认为,产生校外培训种种无序和违背规律的各种乱象的一个重要根源是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明里暗里的条件要求的助推,真正切断这一关联,才是釜底抽薪之策。此外,义务教育应当对公办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招生上同样对待,均不得允许学校进行招生测试或任何形式的选拔。


【政策】四部门通知要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部对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中明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今年还首次明确提出,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坚决查处教师课上不讲课、课后培训讲


【现象】有 46 33890 46 15885 0 0 9631 0 0:00:03 0:00:01 0:00:02 9627媒体调查发现,个别教师在课堂上有所保留,将更多精力放在校外培训班,鼓励学生参与自己开办或任教的补习班。


“中小学校和教师更好地做好学校教育的本职,也是为校外培训降温的重要支持行动。”陈国治说,学校及其从业者(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性质上的差异,角色不容混淆。专项治理工作要“使其(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而不是教育秩序的干扰者”。



【政策】四部门通知提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


【现象】随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大量涌现,鱼龙混杂、恶性竞争的局面也随之而来。近两年来,一些证照不全的预付费教育培训机构一夜间人去楼空,给家长和学生造成经济损失。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文博认为,四部门通知的出台,制订了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步骤、细化了工作分工、压实了部门责任,强化了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构建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行业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策】四部门通知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2


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3


治理分工


1.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2.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3.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4.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6.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4


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5


组织实施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各地要积极借鉴一些地方的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改革情况,不断完善治理措施。


教育部将适时牵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将共同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教育部,有关工作进展请及时报送。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来源:央视新闻、新华社、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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