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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这类学生有补助!市教育局发出补助政策

2018-03-07 霸州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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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通高中在校生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

2018年新学期已经开始,为了帮助你顺利完成学业,认真落实教育扶贫,现将普通高中阶段贫困生救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1.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①孤残学生;

②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

③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④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

⑤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⑦突发事件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别困难学生;

⑧其它特殊情况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要由我市民政部门认定或出具有效证明)。

(二)补助标准及金额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发放,一般分三个档次1500元/生,1000元/生,500元/生;每次平均每生1000元。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一) 资助对象及范围

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 资助内容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同时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

三、申报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新学期已经开始,希望符合条件的同学由本人于4月1日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户或低保户证明、残联认定的残疾人证、村街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状况证明等),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进行评定。

    咨询、监督电话:0316-2356560


霸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日


致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幼儿家长:

2018年春季学期已经开始,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解决生活困难,深入推进学前教育的精准扶贫,认真落实好我市学前教育阶段减免贫困幼儿保育费或餐费的资助工作,现将学前教育阶段减免贫困幼儿保育费政策告知各位家长: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1.资助范围为全市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在园贫困幼儿。

2.资助对象

①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②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③因受灾、疾病、车祸等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护基本生活)的子女。

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通过免学费、生活补助、特困补助等方式,资助标准为500-1000元/生/年。

各位家长收到此信后请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以上条件的由家长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于2018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提交由村街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状况相关证明),由所属学校幼儿园依据幼儿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进行评定。

欢迎各位家长对我们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0316-2356552

霸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日


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及家长:

2018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始,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深入推进教育的精准扶贫,认真落实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工作,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告知各位寄宿生及家长: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补助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贫困寄宿学生优先资助: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车祸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其它特殊情况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要由民政部门认定或出具有效证明)。

二、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贫困寄宿生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初申请、核定一次(根据致贫、脱贫实际情况可在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补充申请、核定),每学年分别在秋季、春季两个学期进行资助,补助标准为初中625元/生、学期;小学500元/生、学期。

各位家长收到此信后请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家长或学生本人于2018年4月1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户或低保户证明、残联认定的残疾人证、村街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状况证明等),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进行评定。

欢迎各位寄宿生及家长对我们的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咨询、监督电话:0316-2356559  


霸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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