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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准入伍后又拒服兵役?后果很严重!

湖北征兵
2024-08-24


依法服兵役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参军入伍,保卫祖国

也是很多有志青年的人生理想



但是每年征兵季

极少数青年在自愿应征入伍后

却因为怕苦怕累等原因

想方设法拒服兵役


湖北征兵提醒广大应征青年

被批准入伍后又拒绝、逃避服兵役

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

还将会被限制复学、影响征信记录等

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将会

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一起来看我省最近两则

拒服兵役案例


拒服兵役案例一



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

对拒服兵役青年张佳豪实施处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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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豪,男,汉族,身份证号42080220011012****,大专文化,沙洋县官垱镇高桥社区人。2022年秋季自愿应征报名,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役前教育综合量化考评成绩达良好以上,符合服现役各项条件,经县定兵会集体表决通过,并对社会集中公示7个工作日,于2022年9月1日由沙洋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赴联勤保障部队第四新兵营新兵三连参加新训。


张佳豪进入部队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虽经所在部队、地方武装部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张佳豪本人仍一意孤行,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遂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张佳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之规定,决定对张佳豪作如下处罚:


1.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撤销张佳豪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由官垱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沙洋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34584元一次性罚款(沙洋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7292元),所罚款项上缴县财政列入全县征兵工作经费专项开支。


2.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青团沙洋县委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不得录用张佳豪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发展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由其所在团委会做相应纪律处分。


3.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县市场监管局不得为张佳豪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4.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由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不得给予张佳豪信贷优惠政策支持。


5.县公安局在张佳豪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且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6.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县教育局不得为张佳豪办理升(复)学手续。


7.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不得将张佳豪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帮扶对象。


8.由官垱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张佳豪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9.县媒体单位向社会公布张佳豪拒服兵役违法事实及被部队作除名处理和被县人民政府实施处罚情形。


沙洋县人民政府





拒服兵役案例二



阳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对拒服兵役青年梅家豪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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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家豪,男,汉族, 身份证号:42022220000206****,阳新县城东新区人,大专往届毕业生。在2022年秋季征兵工作中,该同志按照征兵流程进行了网上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以及役前训练等程序,并在入伍前签订了《入伍承诺书》,于2022年9月经县征兵办批准入伍,送部队服役。


梅家豪入伍后,表现出对军营环境的极度不适应,思想消极,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口头或书面提出离队申请。虽经所在部队及当地武装部和家人反复教育引导,该同志毫无悔改,不愿服役态度坚决,并表示只要离开部队愿意承担一切后果。鉴于梅家豪现实表现,经部队政治部门审查,决定对梅家豪作拒服兵役除名处理,退回原籍。


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解决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梅家豪拒服兵役情况进行如下处罚:


1.按照2022年阳新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30794元(阳新县202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5397元),当年5月31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在镇(场、区)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退役军人事务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县各级政府机关、非营利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招聘和录用;


3.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


4.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


5.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有效期为两年,由县信用办负责实施;


6.两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7.所在党团组织依纪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阳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从上述两则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

拒服兵役的应征青年

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参军入伍名额

给部队造成了不良影响

还将作为严重失信主体受到联合惩戒

“拒服兵役”的污点也将伴随其终生




拒服兵役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湖北征兵总结了历年拒服兵役案例,有的应征青年是直接逃避部队训练生活,还有少数应征青年是自作聪明装病、甚至“卖傻”装精神病等。


这些行为一旦查实,都属于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最终都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针对拒服兵役,虽然不同地区惩戒措施略有不同,但基本都包括:

经济处罚

个人户籍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不得办理出国(境)和升(复)学等相关手续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第五十八条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新修订《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章法律责任中也明确指出

↓↓↓


《征兵工作条例》


· 第六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当兵不是儿戏,三思而后行!


参军服兵役

既是每一位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

也是每一位青年火热的青春誓言

拒服兵役

既是对法律的亵渎

也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任


 

希望广大适龄青年时刻牢记

做人参军 责任当先

军营神圣 不容儿戏

拒服兵役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大家都能珍惜参军报国的机会

明白自己选择的意义

以及将要承担的责任

在军营这个大熔炉里淬炼成钢






 END  -


出品 | 湖北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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