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住新房,老人住危房,视频曝光龙南这些不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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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
龙南县正开展脱贫攻坚
“大走访、大调研、大宣教”活动
誓以过硬作风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然而
群众住危旧土坯房的问题不得到解决
特别是“老人住老房”的问题
将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绊脚石”!
为了推动脱贫攻坚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树立文明乡风
龙南县开展了不孝行为曝光行动
并设立道德红黑榜
弘扬正能量,曝光反面典型
近日,我们得到线索
并实地调查发现
在龙南县渡江镇有2户人家
子女住着宽敞明亮安全的楼房
老人却蜗居于危旧土坯房里
这样的行为,我们必须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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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你们上定了!
-第1期-
道德黑榜
上榜人
曾胜才 曾胜集 曾胜光
上榜理由
自己住新房但仍让老人独居老房
日前,暗访调查组根据知情者提供的线索,前往渡江镇莲塘村永莲小组曾胜才兄弟三人的母亲蔡细凤老人的住处。
蔡细凤老人所住的老房子,对面为其小儿子住的楼房。
蔡细凤老人居住在一间低矮破旧的土坯房里,与周围高耸的楼房格格不入。进入老人住处,十分窄小,外间是厨房,有一个老式土灶,里间仅能放下一张床和简易的桌椅。土坯房内光照不足,通风条件差,阴暗潮湿,很难想象这位88岁的老人长期独自一人居住在这里。老人重度失聪,平时很难和其他人交流,没有经济来源,就主要依靠住在对面的小儿子曾胜光照顾。
据附近的村民介绍,蔡细凤老人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曾胜才在该村小组有一栋楼房,同时在莲塘村还有另一栋楼房正在装修;二儿子曾胜集在县城有一套房子,另外还有一栋位于龙小线沿线的楼房;小儿子曾胜光的新楼房仅临老人居住的土坯房几米远。
蔡细凤大儿子曾胜才位于莲塘村正在装修的新房。
蔡细凤大儿子曾胜才位于莲塘村的现住房。
蔡细凤二儿子曾胜集位于龙小线旁的住房。
村民们反映,蔡细凤的三个儿子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有矛盾,兄弟间已经不怎么来往了,虽然镇村干部多次调解,但仍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多年来,老人一直住在老房子里,三个儿子都没有把老人接到自己的新房里生活。
紧接着,暗访组又联系了老人的儿子们。“这么多年来,基本是我在赡养母亲,我家生活也很困难,有两个小孩在读书,住房实在是不足。”小儿子曾胜光说道。“我和儿子孙子一家三代住一起,现在的房子实在是住不下,另外一栋还在装修。”大儿子曾胜才说。二儿子曾胜集的电话多次拨打,均未打通。
道德黑榜
上榜人
曾小平 曾志文
上榜理由
自己住新房但仍让老人独居老房
暗访组根据知情者提供的线索,前往渡江镇莲塘村老罗窝小组曾小平、曾志文兄弟二人的母亲唐桂凤老人的住处。
唐桂凤老人的住处。
行至老人所住的土坯房,房门已经上锁,窗户内也被一块木板挡住,敲门询问无人应答,但透过门板的缝隙,可以看见昏暗的房间里,一位老人躺在床上。
唐桂凤老人独自坐在屋内的床上。
唐桂凤老人居住的房子外表斑驳,墙体上有多处明显的裂缝。走进房子里,灯光幽暗,墙体发黄,屈指可数的几件家具也简陋破旧。由于腿上打了厚厚的石膏,老人行动十分不便,只能穿着成人尿片,吃喝拉撒都在床上。
暗访组从附近村民口中得知,唐桂风老人今年90多岁,育有两儿两女,两个儿子在县城均有房产,但两个儿子都没有把老母亲接到身边照顾,仍然留老人常年独自一人居住在危旧土坯房中。今年6月份,老人在家中不慎跌倒,导致腿骨骨折,出院后仍被安置在老房内。
询问到老人大儿子曾小平电话后,暗访组立即电话联系上他。“我们两夫妻都没有稳定工作,生活也比较困难。”曾小平说道:“如果老人愿意,我们也会把她接到我们身边住。”
这样的行为,千万不可取!
我们将持续关注2位老人的情况
“龙南发布”将进行跟踪报道
敬请关注!
龙南县人民法院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龙南县公安局
龙南县司法局
关于敦促赡养人保障被赡养人住房
安全的通告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在全县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家庭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以及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等不良社会现象。更有甚者,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资金。存在上述现象的人,必须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有鉴于此,龙南县人民法院,龙南县人民检察院、龙南县公安局、龙南县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布本通告。
一、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推脱逃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被赡养人住有所居必须得到切实保障。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目前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应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
三、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支持被赡养人依法维权。《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就追索赡养费等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由司法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就地巡回审理,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可根据申请减缓免诉讼费,并将审理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自2018年8月1日起,对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对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国家资金、物资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龙南县人民法院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龙南县公安局
龙南县司法局
2018年6月20日
要问如何把孝尽,孝亲不止有温饱。
儿女尽孝须欢颜,儿媳尽孝莫嫌弃,
儿女儿媳能尽孝,又落孝来又落贤。
小时候,父母把我们养大
如今父母老了,我们
不应该有任何理由去嫌弃自己的父母
孝敬父母
希望天底下的子女都能谏言行之!
龙南设立“不孝行为”举报热线,向广大群众征集不善待老人、不孝敬父母的反面典型线索,线索经核实属实的,我们将进行曝光。我们承诺将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完全保密。
☎举报热线如下:
县民政局(老龄办):0797—3518583
☎各乡镇设立的专项热线电话:
龙南镇:0797—3518390
里仁镇:0797—3501120
渡江镇:0797—3587110
东江乡:0797—3535110
桃江乡:0797—3551110
临塘乡:0797—3583166
南亨乡:0797—3597106
武当镇:0797—3595110
杨村镇:0797—3566110
关西镇:0797—3530110
程龙镇:0797—3533359
汶龙镇:0797—3581110
夹湖乡:0797—3538238
九连山镇:0797—3594181
东坑管委会:0797—3504110
黄沙管委会:0797—3507110
安基山林场:0797——354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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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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