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人,3·15 你敢爆料,我敢曝光!
今天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又到全民集体吐槽曝光的日子
龙南小伙伴
在过去的一年里
你遇到过哪些无良商家?
你经历过哪些消费陷阱?
你买过哪些假冒伪劣产品?
哪些霸王条款、恶言恶语、捆绑销售
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
统统都说出来!
让消费欺诈无处藏身!
龙南融媒体特别策划3·15专栏
#龙南人,你来爆料,我来曝光#
邀您一起打响维权保卫战
欢迎在留言区说出
你在龙南消费时遇过的“坑”
同时,提供确切的证据
真实有效的线索以及联系方式
我们将进一步追踪曝光不良商家
帮助广大市民规避消费陷阱
3·15普法
当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及时拨打12315。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短斤少两的水果,一盒过期的牛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物,却超越了其本身。我们的行为,决定了下一个消费者是否会受到伤害。我们不能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期待一个英雄的出现,因为我们不需要去等待英雄,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是英雄。
如果遇到以下情况,你的消费者权益已受到侵犯:
1、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2、保修期内多次维修修不好,退货难
3、不开发票,不给维权凭证
4、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5、以称量方式计价时商家短斤少两
6、超市等商家要求搜身
当你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你可以:
1、和解。与商家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2、调解。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协调处理。
3、仲裁。如与商家订立仲裁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4、诉讼。与商家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维权绝不只在每一年的这一天
有你我的加入,每一天都是3·15
@龙南人
维护你的合法消费权益
请为自己发声,为自己而战
来源:龙南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曾钰
审核:凌虹 左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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