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这两个生猪养殖户竟敢这么干,今天被查了!
舌尖安全无小事
严防严控不手软
4月12日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局、市监局
组成联合执法小组
对一起违规使用泔水饲养生猪
一起私自屠宰生猪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执法现场视频曝光
☟☟☟
联合执法小组在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生猪养殖户朱某在全县禁止生猪养殖户使用泔水饲养生猪的情况下,依然在城区收集泔水等餐厨废弃物饲养生猪;廖某则致法规条例于不顾,自己私自宰杀生猪进行贩卖。随后,联合执法小组将朱某和廖某带回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核实。
为什么不能私自宰杀生猪?
以前养猪都用泔水怎样现在不允许了?
一起来听听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怎么说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曾石庚说:“廖某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罚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公安部门。”
据了解,泔水喂养的生猪产生非洲猪瘟的概率比正常饲养的生猪高出30%到50%,是非洲猪瘟传播的主要途径;而没有经过定点检验、私自屠宰生猪则是明文禁止的。当前,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严峻,多个省市都排查出了疫情,禁止“泔水喂猪”是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举措,也是严防疫源传入的最有效手段。
曾石庚说:“在此提醒广大养殖户,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发生泔水养猪、违法私屠滥宰行为,我们将加大排查和执法力度,发现一起,坚决处罚一起,绝不手软。”
切实保障群众食品健康安全
让龙南市民吃上“放心肉”
严防严控!决不手软!
非洲猪瘟病毒常识及防控知识
● 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传染性疾病,目前无有效治疗办法,无疫苗预防,猪死亡率最高达100%。只传染家猪和野猪,不传染马、牛、羊等动物,不传染人。该病毒在低温阴暗环境下可存活数年,在常温下可存活数周,60℃以上高温加热十余分钟即可杀灭。
● 非洲猪瘟通过与病猪、带病毒的猪和软蜱(一种寄生虫)接触传播,被病毒污染的人、车辆、粪便、垫草、泔水、环境、未加工熟制的猪肉产品等都能传播疫情。病毒潜伏期5-19天,猪发病时,高烧至42℃,2-10天内死亡,出现呕吐、便血、皮肤发红、耳朵发紫、后肢无力等症状。
● 发生非洲猪瘟的养殖场、养殖户为疫点,疫点外半径3公里范围内为疫区,疫区外半径10公里范围内为受威胁区,有野猪活动的地方,疫区外半径50公里内为受威胁区。一旦发生疫情,疫点、疫区立即封锁。疫点、疫区内生猪全部扑杀并无害化处理,过往车辆及人员要严格进行检查登记消毒。禁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生猪进出及相关产品调出,调入产品必须经过严格检疫。停止所在县生猪屠宰活动,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实施生猪及产品调运管控。
如何防控非洲猪瘟
生猪养殖者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
注意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
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生猪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
严禁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一旦出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如发现疑似疫情,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相关违法处罚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疫区内生猪及产品,违者一律没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未经检疫的生猪及产品,违者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生猪耳标,违者罚款三万元;
禁止跨省输入生猪及产品不经指定通道进入,违者罚款二千元;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收运泔水,违者罚款三万元;
禁止已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及其周边省份的生猪养殖场户使用泔水饲喂生猪,违者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食药监部门罚款五千元至五万元。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龙南县融媒体中心
素材:钟声洪
编辑:曾钰
审核:凌虹 左方春
龙南融媒体 和您共同开创精彩每一天
微信号:lntv-z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