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龙南这些人被抓!引以为诫

龙南县融媒体中心 龙南融媒体 2021-02-06

---------以上为广告---------


网络是虚拟的空间
但绝不是法外之地
@龙南广大网民
你可以在网络张扬个性、宣泄情绪
 表达意见建议、分享新闻趣事等等
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
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要尊重事实,尊重他人
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今天 我们以案说法
列举一些龙南网络上的违法事件
请大家引以为鉴哦

01

龙南一男子在微信群内传播暴恐视频被拘!


近日,县公安局在工作中获悉线索:龙南一男子在微信群发布了一段内容极为血腥的视频。



接到线索后,网安大队、国保大队、南亨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查实该男子系南亨乡的赖某。获悉相关情况后 ,民警依法将赖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经询问,赖某对在网上传播暴恐视频一事供认不讳。据赖某供诉,其于7月15日上网时不经意浏览到该视频,为寻求刺激和吸引他人注意,将该视频转发到微信群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赖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02

龙南一人发微信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被拘!


2018年4月27日,杨村镇一居民廖某因在杨村镇某村务公开群内传播淫秽信息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8年4月27日凌晨,违法人员廖某被拘留。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03

龙南微信群内煽动打架、寻衅滋事被拘留!


2018年4月18日,县公安局武当派出所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违法人员赖某在微信群中发布煽动打架的不良言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4月12日,县公安局杨村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违法人叶某在微信群中发表不良言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04

龙南一女子因散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2016年2月份,龙南县里仁镇一女子因在网上散布工业园发生爆炸的谣言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造谣将触犯这些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通过我们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
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
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平台
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否则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社会也有法律底线
希望龙南广大网友文明上网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精 彩 推 荐

看!龙南十二时辰!

龙南首届青年新阶层人士足球联赛开幕!附赛程安排

龙南2019年职称评审启动!这些新变化你要知道

今后,龙南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必须这样穿!

不惧烈日骤雨!龙南这群人都在忙着这件事


来源:龙南县融媒体中心

素材:龙南公安

编辑:曾钰

审核:凌虹 左方春


龙南融媒体 和您共同开创精彩每一天



龙南融媒体微信号:lntv-ztb


龙媒体

一端在手 | 尽知龙南 

龙媒体客户端


您的关注,会让我们变得更好

长按,识别二维码,就可加关注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