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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鉴!龙南一男子买房被诈骗近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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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口舌如簧的骗子
总是让我们防不胜防
躲过了电信诈骗
绕开了贷款诈骗
远离了婚恋诈骗

没想到却掉进了购房诈骗的大坑

 

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回顾一下

发生在我们身边真实的购房诈骗案例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提高防范意识

远离诈骗陷阱哦

▽▽


案例回顾:被告人伍某谎称其朋友公司有一套抵押房,因房主还不了钱现在要低价转让,问被害人廖某要不要该房子。被害人廖某看了房子后很中意,觉得房子挺好,位置也好,而且价格很便宜,在没有仔细核实房子的产权信息等情况下便决定买下来,并和伍某达成了口头房屋买卖协议,陆陆续续共交付了19.7万元的购房款给伍某,期间仅收到了伍某伪造的有其朋友签名和公司公章的收据。之后,因被告人伍某一直要钱且无法按约定过户交房,被害人才意识到自己掉进了诈骗陷阱。原来该房屋的所有人李某并未抵押该房屋,李某也没有要卖房子的想法,房主李某和伍某朋友公司对房屋转让均不知情,一切转让事实都是伍某为骗取廖某钱财而虚构的。


案件结果:

被告人伍某虚构房屋转让事实,骗取被害人19.7万元款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伍某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购房须理性,谨慎防诈骗

买房防诈骗陷阱:1、勿轻信中介人员,特别是对于跟市场价格差距明显的“低价房”,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购买。2、核实清楚卖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对方的产权证件和售房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并到现场了解清楚房屋情况。3、到房管部门核查房屋和业主情况是否属实,谨防伪造房产证和假冒业主卖房等情况。4、一旦发现被骗,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尽快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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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龙南检察

编辑:曾钰

审核:凌虹 左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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