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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淳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

淳安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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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淳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查查明: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洪某某、杨某某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章某某、洪某乙、洪某丙等人,逐渐形成以洪某某、杨某某为主要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聚众赌博、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进行非法获利,实施了赌博、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以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19年6月19日,淳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甲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查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甲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余某某、李某乙、黄某等人,逐渐形成以李某甲为主要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高利放贷等犯罪活动进行非法获利,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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