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赣州一男子打“野猪”,开枪后致人重伤!
公开I服务I宣传I法治
总有些东西值得分享
欢迎关注本微信公众号
枪支
具有高度危险性
是我们国家严控的违禁品
普通公民不但不能买卖制造枪支弹药
也不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否则难逃法律处罚
近日
安远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并当庭宣判了一起
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重伤案
把人当野猪打
作为多次参加法考的
资深会(luo)员(kao)
表示
原来法考里的案例
还真有现实版的!
世界之大
无奇不有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唐某持枪打猎过程中开枪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唐某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公安机关扣押的土铳一把、黑火药一瓶及钢珠一瓶,予以没收。
虔法君说法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徐海峰
编辑:钟明
审核:张璐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