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防疫“法宝”,请企业及员工查收!
防疫期间
复工注意事项
企业复工之后,在疫情防控期间遇见的各类问题,怎么办?别担心,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份复工防疫“法宝”。
No.1
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必须提供口罩吗?
▨答:《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企业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 所以,员工不能以企业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企业为员工准备些口罩。
No.2
员工在工作中被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
是否可被认定为工伤?
▨ 答:(1)员工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2)员工若参与抗击疫情的志愿活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或遭受意外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No.3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被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是否属于工伤?
▨ 答: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疫情感染不属于上述原因,所以不属于工伤。
▨ 建议大家做好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
No.4
外地返回复工的员工
需隔离14天,
企业要支付工资吗?
▨答:对于因疫情外地返回复工的劳动者,需按政策隔离14天,用人单位应优先安排其年休假,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No.5
疫情期间,员工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答:依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No.6
企业已发放录用通知,
可否以疫情为由取消录用?
▨答:不可以。除非因疫情原因致使企业彻底停工停产,否则,不得简单的因疫情为由解除录用。但是,疫情毕竟是客观存在的,建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入职日期。
No.7
因疫情提前复工的企业,
政府有哪些政策补贴?
▨ 答: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法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对春节假期至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一次性稳岗补助的生产企业不重复享受。
No.8
农民工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怎么办?
▨答:建议政府或企业收集一批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引导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法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生活确实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或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No.9
企业隐瞒发烧患者复工,
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答:会。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规定,根据造成的严重后果,可能会被行政处罚、治安拘留、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寻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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