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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母亲为图钱财,竟对亲生女儿做出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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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共约900字,阅读耗时3分钟


谁不知道母亲是女儿最亲最近的人?通常而言,母亲都对女儿爱护有加,为其遮风挡雨。


然而,在赣州市会昌县却有这么一位特殊的母亲:为了得到高价彩礼,两次把年幼的女儿“嫁”给陌生男子。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也被此惊到了。


2019年7月21日,原告A男与被告B女经媒人介绍相识谈婚。4天后的25日,双方在会昌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自此共同生活。


8月12日,B离开原告A,至今未归。A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与B离婚。


庭审中

B未出庭应诉,但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的“情况说明”,但该说明含糊不清,似有隐情。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双方相识4天结婚,婚后共同生活10余天B就离家出走的蹊跷事实,感觉其中必有不为人知的秘密,便对该案进行了走访调查,这才破解其中“奥秘”。



原来,2011年,B女之母在高价彩礼诱惑下,以带女儿出去玩为由将B骗上车,却在收取彩礼后将其“嫁”给一陌生男子,当时B尚未成年。


B设法逃走后独自外出务工。


2014年,逃走的B与一男子自由恋爱后生有两个孩子,但长期未回娘家,直至2019年7月,B鼓起勇气带着儿子回去看望母亲。


不料,母亲为了再次得到彩礼而胁迫其嫁人,并以“不嫁就掐死外孙”相威胁。

无奈之下,B只能听从母亲意愿,违心嫁给A,得到高额彩礼的母亲才善罢甘休。B在与承办法官沟通中亦表示:此次不敢出庭应诉就是害怕母亲再次要挟,恳请法院判决其与A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

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为依据。A与B经媒人介绍,相识仅4天便登记结婚,婚前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共同生活仅十余天,B便外出至今未归,双方婚后亦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B亦希望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故A诉请离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准予二人离婚。



虔法君想说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举步维艰。母亲为女儿操办婚事没有错,但借机赚取高价彩礼就大错特错。

法院在判决准予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同时,将该案案情向乡、村干部进行通报,建议他们对B那贪图钱财的“特殊”母亲进行教育训导。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高价彩礼本非善良风俗,反复以此牟利更是害了女儿一生。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钦
审核: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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