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赣州中院一审公开审理罗某良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年6月2日至3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良等25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暨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33名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25名被告人分别在被羁押看守所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诉讼。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罗某良、陈某平在外地加入以“天津天狮”为名号的非法组织。2016年,罗某良、陈某平升至管理人员,并相继转移至赣县区境内开展犯罪活动。2018年3月,罗某良、陈某平二人开始策划独立创建组织。2018年5月,罗某良、陈某平脱离原组织,成立新组织,并沿用“天津天狮”的名号,持续在赣州市赣县区、章贡区实施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该传销组织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形成了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大主任、业务经理、业务总管的层级管理模式,以介绍工作、合伙经营生意等名义,将被害人诱骗到传销窝点,通过上课洗脑、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方式,诱骗、胁迫被害人购买传销产品(无产品)、变相交纳费用,加入传销组织。

▲公诉人

自2018年以来,该组织前后作案持续时间长,参与者众多,内部组织层级分明,分工严密,并专门从事以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犯罪,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有持续殴打等迫害行为,已致一人死亡,行为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罗某良、陈某平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龙某永、金某林、张某洪、贺某军、黄某永、刘某、蒋某燕、王某才、黄某富系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杨某强、甘某银、张某伟、冯某、谭某华、邓某、王某伦、谢某莲、欧某丹、周某平、吴某亮、唐某波、陈某聪、吴某锣系犯罪集团的成员。

▲辩护人

为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合法权利,赣州中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22名被告人全部指定了辩护律师,实现辩护全覆盖。

▲被告人

为保证庭审质量,提高审判效率,赣州中院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了庭前会议,针对案件管辖、有关人员回避、排除非法证据、调取证据等可能影响庭审集中持续进行的问题听取了意见。

▲主审法官

在疫情防控形势下,赣州中院采取第三方“云视讯”技术进行庭审,技术人员全程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庭审音视频信号流畅、清晰、稳定。
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赣州中院决定择日宣判。

来源:扫黑办

编辑:钟   明

审核:张   璐

《庆余年》会员超前点播额外收钱违法吗?
案说丨赣州一男子因做“证”获刑十个月
婚礼过后伴娘被抓?塑料姐妹要当心!
赣州一母亲为图钱财,竟对亲生女儿做出这种事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