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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赣州这起涉案超3亿的非法集资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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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真的有项目稳赚不赔?

很多人就因为轻信这个“神话”
结果深陷非法集资的泥潭
最终血本无归



近日,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对卢某遥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卢某遥、卢某逑、林某万、张某县等4人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八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同时判处被告单位赣州通达担保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并责令被告单位赣州通达担保有限公司退赔[与卢某京(另案处理,已判决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共同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5月,卢某京与被告人卢某遥、卢某逑及卢某通注册成立了通达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卢某逑、卢某遥、卢某通各出资300万元,分别持有20%股份,卢某京出资600万元,持有40%股份,由卢某遥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卢某京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被告人林某万、张某县均系该公司副总经理。通达担保公司除经营担保业务外,还通过口口相传和委托他人介绍的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并放贷,以赚取利息差。



2012年1月开始,卢某京以通达汽贸公司名义吸收的资金及相关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的事宜由通达担保公司承接。

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通达担保公司向303名社会不特定人员,累计吸收资金342208000元,投资人实际损失5034771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通达担保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卢某遥、卢某逑系对通达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某万、张某县系通达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各类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
可还是有人会上当受骗

每年变的是受害人,不变的是手段





遇到以下情况,请高度注意!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藏匿虚拟空间,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敲黑板、划重点

如何理性辨别

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01 注意融资的宣传方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千万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这种好事,任何以“高回报、无风险”的承诺宣传方式的融资信息都不可轻信。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02拒绝高额利息诱惑,慎重投资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政府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人的损失。



03 多问、多想、多了解

决定投资时,多问问家人及身边的朋友,多想想投资的项目有没有问题,多了解有没有风险。中老年群体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目标,当老人有大额财产消费或投资时,子女要及时关注和参谋,并提出理财建议。此外还可到银行等机构了解咨询,对照银行利率冷静分析再作决策。


最后

小编提醒各位小伙伴
不组织、不参与、不购买、不销售

珍惜自己的血汗钱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章贡区法院
编辑:侯乐沛、刘   钦
审核:胡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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