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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闯祸,一句“他还小”就没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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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始放暑假

没错!神兽归笼没多久

又放假了!!!

老母亲表情是这样的

在暑假,一个“熊孩子”的杀伤力

不亚于一场世界大战

帮妈妈浇水的“乖宝宝”


帮爸爸洗相机的“小棉袄”!


暑假是熊孩子“作妖”的好季节。作为家长,永远不要低估“熊孩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更不要低估他们的破坏力!他们拥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好奇心可以让熊孩子成为焦点,点亮人生,但是万一约束不当,便有可能遗憾终生!


“熊孩子”没看住

代价有些大


1

“熊孩子”要上天


在湖州南太湖新区,滨湖派出所民警接警:停在太湖边的两架水上飞机被偷开。经查看视频监控发现,偷开飞机的是一名13岁孩子。据了解,被偷开的其中一架飞机因碰撞部分损坏,定损金额为8000元,由于孩子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经民警协商,最后赔偿2000元。


有些错误或许只是财产损失

但有些错误,却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


2

赣州7岁“熊孩子”惹祸

5岁小男孩头骨被砸骨折


2017年10月12日下午,小吴(5岁)在章贡区某小区单元楼下玩耍时,突然被小方(7岁)从3至4楼的休息台扔下的砖头砸到头顶(事发当时,小方和小刘一同在休息台玩耍)。


事发后查明,小方系由小刘叫其扔的砖头,小方奶奶发现后立即呼救,小方的父亲随即将小吴送到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抢救治疗。小吴经诊断为:1.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顶骨凹陷性骨折;3.顶部皮肤挫裂伤。在该院治疗期间共产生的医疗2148.77元及急救费121元,由小方的父母支付,并帮忙进行护理。


2017年10月13日,小吴转入赣州市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并于2017年10月27日行颅骨骨折复位术, 2017年11月15日小吴出院,共住院33天,花费医疗费40413.99元,其中小方的父母支付了19071元。小吴出院后,多次进行复查,共支付检查费用等共计1232元。


“熊孩子”闯祸

一句“他还小”就没事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由“熊孩子”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来说也就是他们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如若行为人已满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即使他/她仍是个“孩子”,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不存在刑事责任,那么“熊孩子”的监护人也可能也要面临侵权责任的承担。



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屡见报端。其性质之恶劣、危害之严重,令人震惊痛心。所以,提醒各位父母,千万不要以“他还是个孩子”为借口而忽略对孩子的管教!家有“熊孩子”,请好好教育约束,学法守法。


来源:综合网络

编辑:侯乐沛 刘钦

审核:黄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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