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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时意外受伤,同伴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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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气很好
小明和小昊约着去打篮球赛


在打球过程中,小明想灌篮,小昊躲闪不及,不小心把自己摔伤了。到医院检查发现轻微韧带撕裂,治疗费用共花费一万余元,于是小昊想要小明赔偿一部分。


有些文体活动

存在一定的风险

尤其是带有对抗性的体育活动
那么

一起运动的人真的需要负责吗?


01

自甘冒险规则


释 · 义

即承担可能的后果。所谓自甘冒险行为,是指受害人事先了解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失或事故,但仍自愿冒险而为之的行为。


《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自甘冒险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没有专门规定自甘冒险制度,但在第76条有相应规定,一般认为这是在高度危险责任领域确立了自甘冒险的规则。


虔法君

民法典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其中亮点之一就是“自甘冒险”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收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此前,从事合法的高度危险活动适用自甘冒险规则,即属于一特别规定,在此背景下,不可扩张适用于其他侵权行为类型。


民法典生效后,体育活动、户外探险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在实践中有其典型适用的领域,但也有进一步具体解释甚至扩大适用的空间,这需要有相关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的考虑。


参加文体活动已经成为健康生活的一部分,有些文体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

特别是带有较强对抗性的体育活动。比如足球赛、篮球赛、橄榄球赛等。


此类活动因可能发生人身损伤,因此参加此类活动具有一定的冒险性。


在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如篮球赛,因参加者均对球赛中的风险有所认知,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害有所预见,并应自觉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相当程度的自我保护。



因此小明对这次打球小昊受到的伤害
是不需要负责的


虔法君提醒


《民法典》关于自甘冒险的规定,其秉持的理念是“以风险自担为原则,以损害赔偿为例外”。这个理念的出发点在于,一方面鼓励人们参加文体活动,另一方面也提醒人们参加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时要摆正心态,以娱乐为主、竞技为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倡导公众要遵守规则、文明出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共建共享与新时代相匹配的社会文明。



来源:综 合

编辑:刘 钦
审核:胡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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