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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骗了公司1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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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如果利用职务身份不走正道取得的不义之财,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虚构事实的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胡某于2011年入职大连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公司),担任该公司北京电商分部负责人。

之后,深圳某集团跟大连公司达成共识,全面接收大连公司的品牌及线上线下运营渠道和货品,并在江西成立了江西某服饰公司,使用大连的商标。

胡某在任职期间萌生了利用虚构人员入职获取工资的想法。在2016年4月至2016年5月期间,胡某分别借用马某、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大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并指使下属员工李某某制作考勤表掩饰马某、李某实际未在公司上班的事实。

胡某利用马某、李某身份信息以“吃空饷”的形式在2016年到2018年共获取大连公司资金46万余元,获取的资金由被告人胡某个人保管、使用,其中19万余元被告胡某用于给员工发放奖金。



另查明


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胡某以维护客情关系、提高唯品会网店销量为由,向大连公司以唯品会回款金额的2%为标准申请维护费,大连公司通过股东张某的银行卡向被告人指定的银行卡汇入10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大连公司北京电商分部负责期间,利用自己北京电商负责人的身份权力,通过虚构马某、李某入职信息冒领工资、虚构维护客情关系申请维护费的手段,骗取大连公司共计146万余元。

扣除其给北京电商分部员工发放奖金部分,剩余127万余元由自己保管、使用。至今仍未退缴,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虔法君提醒


被告人胡某在公司任职期间,逐步侵吞公司资金,直至案发,反映出该公司的财务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建议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财务收支规则,对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员工进行监督和复核,公司的经营支出也应当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异样,及时审查,以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同时,员工个人也需要提高法律知识,在日常工作中,牢记自己的就是自己的,集体就是集体的,划清界限,莫有贪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生活的幸福长远,避免牢狱之灾。


来源:赣州经开区法院
编辑:刘  钦
审核:黄  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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